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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民告官” 率先實行法律援助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提出, 建設完備的法律援助服務體系, 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健全司法救濟體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保護和規範當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訴權的若干意見》規定要依法保障經濟困難和訴訟實施能力較差的當事人的訴權。 通過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方式, 讓行使訴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能夠順利進入法院參與訴訟。 要積極建立與律師協會、法律援助中心等單位的溝通交流和聯動機制, 為當事人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

提高當事人的訴訟實施能力。 為完善法律援助服務體系, 切實提高行政訴訟原告的訴訟實施能力, 南通市正式確立行政訴訟法律援助制度。

2018年2月1日, 南通中院、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政府法制辦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 向社會發佈《南通市行政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試行)》,

成為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之後推動“官民平等對簿公堂”的另一駕“馬車”。 中共南通市委宣傳部新聞發言人主持召開了新聞發佈會。 該規定亮點紛呈:在全國率先將“訴訟實施能力較差”作為行政訴訟案件法律援助條件; 擴大了行政訴訟法律援助的案件範圍;原告持法院出具的《建議給予法律援助函》即可申請法律援助, 援助審批期限縮短為3日, 申請流程進一步“瘦身”, 援助效率大幅度提速。 南通中院、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政府法制辦就相關銜接工作進行了多次協商和溝通, 同時組織全市1000余名律師進行行政訴訟業務集中培訓, 做好了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該規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張圖帶您讀懂行政訴訟法律援助

行政訴訟法律援助流程圖

引入法律援助律師制度, 將有效整合社會法律資源, 幫助當事人更理性、更充分地參與行政訴訟, 為“官”“民”平等對話、良性溝通、解決糾紛架起一座便捷的橋樑。

政府“買單”請律師幫老百姓打行政官司, 期待取得以下效果:1.公民維權更便利。 援助律師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補齊原告法律知識欠缺、訴訟能力弱的短板, 提升訴訟能力, 減輕訴訟負擔, 幫助原告更便捷、更有效地維護合法權益。 2.矛盾化解更有益。 由於行政爭議的特殊性,

律師在行政案件中參與度一直不高, 不利於行政爭議的化解。 援助律師制度將引導、推動本地律師代理行政案件, 形成多元化解糾紛合力, 更益于行政爭議實質解決。 3.公眾監督更有力。 引入社會法律資源, 培育南通地區行政訴訟律師專家, 推動律師專業化法律服務向行政機關執法活動延伸, 進一步發揮行政訴訟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推動、引導作用。 4.法治環境更有序。 在援助律師的參與和引導下, 減少不必要、無價值的纏訴、纏訪數量, 培育社會法治理念、法治意識, 促進公平、和諧、誠信法治社會的建立。

行政訴訟法律援助制度, 既是一項惠及民生的法律服務舉措, 更是一項平安南通、法治南通建設的保障工程。 它體現了政府登高望遠的恢宏視野, 表達了政府追求法治的真摯情懷,展示了政府自我監督、自我約束、自我提升的廣闊胸懷!期待該項制度落地見效,續寫“南通現象”新篇章。

表達了政府追求法治的真摯情懷,展示了政府自我監督、自我約束、自我提升的廣闊胸懷!期待該項制度落地見效,續寫“南通現象”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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