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提出, 建設完備的法律援助服務體系, 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健全司法救濟體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保護和規範當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訴權的若干意見》規定要依法保障經濟困難和訴訟實施能力較差的當事人的訴權。 通過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方式, 讓行使訴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能夠順利進入法院參與訴訟。 要積極建立與律師協會、法律援助中心等單位的溝通交流和聯動機制, 為當事人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
2018年2月1日, 南通中院、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政府法制辦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 向社會發佈《南通市行政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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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律援助流程圖
引入法律援助律師制度, 將有效整合社會法律資源, 幫助當事人更理性、更充分地參與行政訴訟, 為“官”“民”平等對話、良性溝通、解決糾紛架起一座便捷的橋樑。
政府“買單”請律師幫老百姓打行政官司, 期待取得以下效果:1.公民維權更便利。 援助律師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補齊原告法律知識欠缺、訴訟能力弱的短板, 提升訴訟能力, 減輕訴訟負擔, 幫助原告更便捷、更有效地維護合法權益。 2.矛盾化解更有益。 由於行政爭議的特殊性,
行政訴訟法律援助制度, 既是一項惠及民生的法律服務舉措, 更是一項平安南通、法治南通建設的保障工程。 它體現了政府登高望遠的恢宏視野, 表達了政府追求法治的真摯情懷,展示了政府自我監督、自我約束、自我提升的廣闊胸懷!期待該項制度落地見效,續寫“南通現象”新篇章。
表達了政府追求法治的真摯情懷,展示了政府自我監督、自我約束、自我提升的廣闊胸懷!期待該項制度落地見效,續寫“南通現象”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