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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頭條訴百度不正當競爭,雙方大戰“正式”拉響!

1月29日晚間, 今日頭條通過其官方微信號發佈消息稱, 將正式對百度以“不正當競爭”為由提出訴訟。 1月30日下午, 海澱法院網的案件快報也佐證了以上事實。 由此兩大網路資訊流巨頭開始正式交鋒, 愈演愈烈。 雙方交鋒緣由

今日頭條稱, 近日接到用戶舉報, 在百度搜索“今日頭條”相關內容, 排序第一的搜索結果, 是由非正規稿源(百度旗下自媒體平臺“百家號”)於2017年12月中旬發佈的“舊聞”;排序第二的搜索結果, 是“今日頭條官網”, 卻用紅字標出警告“提醒:該頁面因服務不穩定可能無法正常訪問”。

而其使用協力廠商線上網站進行安全檢測, 檢測結果顯示, 今日頭條網站沒有任何不安全和不穩定情況。

又使用了百度提供的網站檢測系統, 百度該系統對於今日頭條的檢測結果, 也是安全穩定。

基於此, 今日頭條方面認為, 這是百度利用搜索壟斷地位, 針對今日頭條的“不正當競爭”, 對用戶有嚴重誘導性。 並上訴至海澱法院。

雙方各執一詞

“今日頭條”訴稱:百度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 編造事實, 在搜索結果今日頭條官網連結的下方, 使用“服務不穩定”、“可能無法正常訪問”等貶損性的虛假描述, 並使用“!”、紅色字體等通常以對網站安全性進行嚴重警示的標注方式,

導致使用者對於今日頭條網站及服務產生負面評價, 誤導用戶, 惡意阻止用戶訪問今日頭條網站, 從而使今日頭條喪失大量應有的交易機會。

百度的行為嚴重影響了用戶對今日頭條網站穩定性和安全性的評價, 極大損害了今日頭條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同時極大降低了今日頭條網站的用戶流量。 並已經整理了經過公證的六大證據來證明百度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互聯網行業公認的商業道德和公平、誠信的基本原則, 擾亂了互聯網行業正常的競爭秩序。 給今日頭條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百度”辯稱:針對今日頭條的“不正當競爭”指控, 百度方面做出回應,

否認上述指控。 對於“舊聞”, 百度回應稱百度的自然搜索結果排序, 與用戶需求、相關性、時效性、用戶的點擊行為等一系列因素相關。 頭條方面此次指責為“舊聞”的這條搜索結果, 與今日頭條近期因內容低俗被相關部門處罰整改的社會熱點密切相關, 也與用戶尋找多樣化的資訊類app需求相契合, 因此排列靠前不足為奇。 與此同時, 百度方面還隔空喊話今日頭條, “奉勸今日頭條方面, 近期貴方一系列的公關行動和訴訟行為, 治癒不了你們對發展困境的焦慮。 ”

爭議焦點

此案關鍵因素在百度搜索“今日頭條”相關內容的顯示及今日頭條官網連結下使用“服務不穩定”、“可能無法正常訪問”和使用“!”、紅色字體等情況是百度公司利用技術手段, 通過影響或故意等方式導致今日頭條的負面結果, 還是沒有利用技術手段或其他故意等方法就影響了上述結果。 具體情況如何, 以及百度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給今日頭條帶來損失僅憑現有資料無法斷定, 需要看接下來雙方提供的資料。 此案還在海澱法院審理當中,結果敬請期待!

法律索引

修改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説明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修改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使用者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一)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連結、強制進行目標跳轉;

(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

(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相容;

(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案件啟發

隨著資訊流廣告的快速發展及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自媒體聚合構成資訊流巨頭的重要支撐和生命,誰佔據的這杯羹份額越大,誰將會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佔據優勢地位。由此資訊流巨頭之間的摩擦日益加大,其對資訊流廣告的爭奪也越演越烈。資訊流巨頭應時刻把握行業動脈,在發展困境時尋找出路,在優越面前居安思危,不斷武裝、提升、完善自己,面對對手的挑戰勇於迎戰,只有這樣才能越走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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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還在海澱法院審理當中,結果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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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使用者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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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

(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相容;

(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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