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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企業資訊公示和信用約束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企業失信將處處受限!

《暫行辦法》重點對歸集資訊的種類、格式規範、途徑方法、公示期限、異議申請、查詢服務等內容進行規範。 在企業資訊統一歸集的途徑問題上,

從有利於開展工作、方便操作的角度考慮, 《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各行政機關產生和歸集的企業資訊, 通過資訊化手段傳遞至工商部門, 由工商部門統一歸集到企業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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