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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城市環境管理禁燃煙花爆竹和燃點旺火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落實《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燃點旺火的通告》, 有效防治大氣環境污染, 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 現就加強城市環境管理, 全面落實禁放禁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市政府《通告》規定, 禁止在以下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和燃點旺火:東至得大高速, 南至大塘路, 西至由安家小村沿208國道慶新路、同泉路接大塘路, 北至208國道經白馬城在馬家小村接得大高速處。 其他禁燃區域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確定並公佈。

二、禁燃區內各黨政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居民社區、物業管理企業、賓館飯店和文化娛樂場所等,

必須廣泛開展禁放禁燃宣傳教育, 並在周邊合理範圍內設置醒目的禁放禁燃標誌。 要充分利用本單位、本區域內的壁報、櫥窗、電子顯示幕、電梯廣告位元等公共設施發佈禁令內容, 把禁放禁燃的時間、區域、處罰內容和標準等具體要求作為宣傳的重點, 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四、“兩節”期間, 各級城管執法人員要按照禁令要求, 加大禁放禁燃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 及時勸阻、制止違反禁令燃放煙花爆竹、燃點旺火的行為, 確保檢查範圍全覆蓋、無死角。 對已經實施和正在實施違反禁令的行為, 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厲處罰。

五、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 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請廣大市民樹立文明、環保的理念, 在自覺遵守禁令的同時, 及時舉報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和燃點旺火行為, 共同創造平安祥和的節日氛圍, 為守護“大同藍”作出應有貢獻。 舉報電話:03522104255

特此通知

大同市綜合行政執法領導組辦公室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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