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紀委監委
關於六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
精神問題的通報
2018年春節將至,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 嚴防“四風”反彈, 現將六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杜爾伯特縣煙筒屯鎮新發村公款吃喝問題。 2015年9月, 新發村虛做“修路用鉤機工時費”票據套取經費2萬元, 用於支付在飯店的吃喝費用。 2017年3月, 村黨支部書記曹文舉、村委會主任兼會計吳玉軍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肇源縣古恰鎮新立村黨支部副書記趙福學操辦“升學宴”問題。 2017年7月, 趙福學為其女兒操辦“升學宴”, 置辦酒席16桌,
三、林甸縣四季青鎮東方紅村村委會主任趙玉良操辦“壽宴”問題。 2017年2月, 趙玉良為其父親操辦“壽宴”, 置辦酒席35桌, 並收受服務物件禮金4600元。 2017年8月, 趙玉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責令退還違紀款。
四、薩爾圖區第三小學校長張芳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問題。 2016年9月, 張芳獨自使用45.32平方米辦公室, 超標準27.32平方米。 2017年7月, 張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五、大同公安分局濫發補貼獎金問題。 2015年至2016年, 大同公安分局以“大練兵”等多種名義, 給幹警發放補貼獎金35.52萬元。 2017年7月, 與其他違紀問題合併處理, 該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肖秋瑞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六、大慶市城管委物業辦主任王立軍公車私用問題。
特此通報。
大慶市紀委監委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