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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應“湯蘭蘭”案情:其母串聯炒作企圖翻案

右為湯蘭蘭, 圖片來自澎湃新聞

2008年, 五大連池市興安鄉龍山村發生了一起系列輪奸案。 幾年間, 被害人湯某秋去哪了呢?”

如果案件存在問題,

那麼請先從公檢法的責任揪起, 查清是否證據認定是否有問題, 是否存在刑訊逼供, 是否存在量刑偏重, 下一步才是女孩“誣告”的責任。 請理清主次順序。 也請媒體不要越俎代庖。

如果案件不存在問題, 那麼, 澎湃這則“尋找湯蘭蘭”報導會對女孩造成怎樣的二次傷害?一個從噩夢裡逃脫開始重新正常生活的女孩, 戶籍資訊和照片卻被暴露, 澎湃甚至是在幫助施害者尋找受害人, 簡直可怕。

更何況, 從當地公安部門的口徑來看, 女孩並未“消失”, 而是被保護了起來, 經歷了這樣的事情之後, 當地公安局選擇了保護女孩的隱私, 並幫助女孩改戶籍。

警方這樣的行為是出於對女孩的“保護”, 怕女孩再次受傷, 還是怕女孩被找到案件翻案,

我們不去猜測。

原文裡也提到“王警官表示, 其對案情有所瞭解, 他還在2016年夏天見過湯玉, “她來辦身份證”。 ”

讓我們再來回顧一下這篇新聞報導的標題:【10年前, 14歲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進監獄, 然後失蹤了……】

這叫失蹤嗎?

最高檢已經介入案件, 在最高檢調查結果出爐之前, 無論如何不應該暴露涉事女孩的個人資訊!更不應該用呼籲輿論人肉尋找涉事女孩!

案件是否有疑點?這點不可否認, 我相信這也是作者發出這篇報導的初衷——不希望又產生一件冤案。

但是作為新聞報導, 起碼要做到將雙方的作為、證據、言語都列上, 再讓讀者去自行判斷。 記者作為一個有血有肉有思想的個體, 字裡行間自然難以掩飾個人的主觀情緒,

但是一篇合格的報導, 就需要作者與個人情緒做鬥爭——最終以一種近乎客觀的立場、近乎旁觀的視角去呈現和表述。 被情緒綁架和誤導的新聞案例實在太多, 數不勝數。

很遺憾在這篇文章中, 作者這方面的努力不夠。

本文來自五大連池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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