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為湯蘭蘭, 圖片來自澎湃新聞
2008年, 五大連池市興安鄉龍山村發生了一起系列輪奸案。 幾年間, 被害人湯某秋去哪了呢?”
如果案件存在問題,
如果案件不存在問題, 那麼, 澎湃這則“尋找湯蘭蘭”報導會對女孩造成怎樣的二次傷害?一個從噩夢裡逃脫開始重新正常生活的女孩, 戶籍資訊和照片卻被暴露, 澎湃甚至是在幫助施害者尋找受害人, 簡直可怕。
更何況, 從當地公安部門的口徑來看, 女孩並未“消失”, 而是被保護了起來, 經歷了這樣的事情之後, 當地公安局選擇了保護女孩的隱私, 並幫助女孩改戶籍。
警方這樣的行為是出於對女孩的“保護”, 怕女孩再次受傷, 還是怕女孩被找到案件翻案,
原文裡也提到“王警官表示, 其對案情有所瞭解, 他還在2016年夏天見過湯玉, “她來辦身份證”。 ”
讓我們再來回顧一下這篇新聞報導的標題:【10年前, 14歲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進監獄, 然後失蹤了……】
這叫失蹤嗎?
最高檢已經介入案件, 在最高檢調查結果出爐之前, 無論如何不應該暴露涉事女孩的個人資訊!更不應該用呼籲輿論人肉尋找涉事女孩!
案件是否有疑點?這點不可否認, 我相信這也是作者發出這篇報導的初衷——不希望又產生一件冤案。
但是作為新聞報導, 起碼要做到將雙方的作為、證據、言語都列上, 再讓讀者去自行判斷。 記者作為一個有血有肉有思想的個體, 字裡行間自然難以掩飾個人的主觀情緒,
很遺憾在這篇文章中, 作者這方面的努力不夠。
本文來自五大連池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