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燃放煙花爆竹請您看準時間
2月1日起, 新修訂的《瀋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實施。 與往年不同, 今年市民燃放煙花爆竹可要看準時間了。
瀋陽燃放煙花爆竹時間
瀋陽市規定, 本市三環繞城公路以內的地區為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的限制區域。 在限制區域內, 銷售時間為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 燃放時間為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當日和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節日、重大慶典等活動, 其他時間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空氣重污染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未在規定時間地點燃放會被處罰
如果您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按照規定, 將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 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正月初八到正月十四禁放 警方將查處違規燃放行為
過去煙花爆竹銷售燃放時間為農曆臘月二十三到正月十五, 改成銷售時間為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 燃放時間為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當日。
燃放煙花爆竹, 這些地方對您說“不”!
按照《瀋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是有地點及區域限制的。
這些地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包括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重要軍事設施;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等新聞單位;電信、郵政、金融單位;大型能源動力設施, 水利設施, 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及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火車站、客(貨)運站、機場、地鐵站、主次幹道的機動車道、橋樑(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以及周邊距離100米範圍內;國家機關、醫療機構、幼稚園、中小學校、敬老院、教學科研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室內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10層以上或者高於24米的建築物周邊距離10米範圍內;實行物業管理的社區,
溫馨提醒:選購煙花爆竹要看好標識
溫馨提示:要正確儲存煙花爆竹
溫馨提示:燃放煙花爆竹要注意
市民燃放煙花爆竹時, 應在室外燃放, 嚴格按照產品上的說明選擇符合要求的場地正確燃放, 吐珠類煙花的燃放應用物體或器械固定在地面上進行, 噴花類、小禮花類、組合類煙花燃放時, 平放地面固牢, 燃放中不得出現倒筒現象,
煙花爆竹的點燃方式:明確點火部位, 採用煙或香點, 側身點燃後(嚴禁身體任何部位正對產品的燃放軌跡方向), 人即離開到安全位置。 燃放煙花爆竹時一旦出現異常情況, 如熄火現象, 千萬不要再點火, 更不許伸頭、用眼睛靠近觀看, 也不要馬上靠攏產品, 等明確原因後, 再行處理, 一般為15分鐘後再去處理。
瀋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1月30日, 瀋陽市安監局啟動煙花鞭炮批發企業檢查, 這也標誌著瀋陽全面啟動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的大檢查, 並將持續開展檢查行動。
瀋陽啟動煙花爆竹批發銷售企業專項檢查
即日起, 瀋陽啟動煙花爆竹批發銷售企業專項檢查, 一旦發現企業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