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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煙花爆竹,這些地方對您說“不”!

按照《瀋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是有地點及區域限制的。 請您在享受節日喜慶氣氛時, 不要在以下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包括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重要軍事設施;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等新聞單位;電信、郵政、金融單位;大型能源動力設施, 水利設施, 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及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火車站、客(貨)運站、機場、地鐵站、主次幹道的機動車道、橋樑(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以及周邊距離100米範圍內;國家機關、醫療機構、幼稚園、中小學校、敬老院、教學科研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室內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10層以上或者高於24米的建築物周邊距離10米範圍內;實行物業管理的社區,

在物業企業劃定燃放區域以外;尚未實行物業管理區域, 在街道辦事處指定社區委員會劃定燃放區域以外;城市綠地;山林等重點防火區;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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