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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縣人民檢察院召開擬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聽證會

總第346期

為全面貫徹落實對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 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訴訟權益。 2018年1月31日, 竹溪縣人民檢察院召開未成年人擬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聽證會。 竹溪縣公安局辦案民警、村委會代表、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及辯護律師參加了本次聽證會。

聽證會上, 案件承辦檢察官表示涉罪未成年人小文在實施盜竊犯罪時未滿18周歲, 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同時, 案發後小文的父親向被害人賠禮道歉, 並積極賠償被害人, 已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涉案雙方已達成刑事和解, 建議對小文作出附條件不起訴處理。 小文對自己犯下的錯誤進行了深刻的檢討, 請求給自己改過自新的機會。 小文的父親在會上也做出了檢討, 因自己對子女缺乏管教致使其走上犯罪道路, 並承諾今後將加強對子女的監督和管教。

參加聽證會的各方對小文進行了法治教育及訓誡, 並充分發表了意見, 一致同意對小文作附條件不起訴處理。

“今後, 我們還將為他“私人訂制”個性化幫教方案, 通過不定期回訪、法治教育、心裡疏導、誡勉談話等多種方式對他進行強化教育矯治, 努力使其健康回歸社會。 ”竹溪縣檢察院未檢部的檢察官表示。

此次聽證會的召開, 既是竹溪縣人民檢察院一次檢務公開、聽取民意的過程, 又是接受社會監督、規範執法行為的實踐, 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效統一。

附條件不起訴

附條件不起訴, 是指檢察機關對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

認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責任時, 給其設立一定考察期, 如其在考察期內積極履行相關社會義務, 並完成與被害人及檢察機關約定的相關義務, 足以證實其悔罪表現的, 檢察機關將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文字丨賀 鑫 張 余

編輯丨賀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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