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無業男子謊稱認識公安局領導 10個月詐騙22萬餘元

謊稱和公安局領導熟識,編造承包公安局工程、採購公安系統鞋訂單等理由,多次騙取他人錢財。 近日,經湖北省恩施市建始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犯罪嫌疑人遊光鋒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繼續追繳犯罪所得贓款22萬餘元,分別發還被害人。

小學文化的遊光鋒是始縣業州鎮人。 從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短短10個月時間內,其通過編造與公安局領導熟識、承包公安局工程及採購公安系統鞋訂單等理由,在恩施、建始等地實施詐騙11起,作案金額高達22萬餘元。

2016年,遊光鋒先後認識了業州鎮居民李某、譚某,謊稱自己認識公安局的領導,可以拿到恩施州內公安、消防系統的鞋訂單。

在取得他們的信任後,先後多次騙取李某現金5萬余元、譚某錢財約4萬元,並讓譚某在業州鎮某煙酒店內賒取了價值7520元的香煙。 2017年2月,遊光鋒謊稱領導家中過事需要香煙,經李某介紹在花坪鎮居民向某經營的副食百貨批發店賒取了25條黃鶴樓和2條軟中華香煙,共計1.011萬元,至今未支付。

同年9月,業州鎮居民談某因其弟弟涉嫌交通肇事一案,通過譚某找到游某,遊光鋒自稱與公安局領導熟識,能夠為案件說情打招呼,要求談某拿出3萬元活動經費。 深信不疑的談某先後5次通過現金和微信轉帳的方式付給遊光鋒3三萬元。 經譚某介紹與遊光鋒認識的還有萬某夫婦,游光鋒聲稱可以把萬某安排到建始縣消防大隊開車,並以疏通關係為由先後向萬某之妻借得人民幣3.4萬。

法院經審理認為,遊光鋒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共計22萬餘元,數額巨大,已經構成了詐騙罪。 且多次實施詐騙,更有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行為,應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