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保護方面, 《條例》規定,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科學的教育和監護方法, 可以接受家長學校或者家庭教育專業機構的指導, 根據未成年人不同階段的生理和心理狀況, 對未成年人進行健康、法治、道德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培養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識、誠信意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受其監護的適齡未成年人按時入學,
學校保護方面, 《條例》規定, 學校、幼稚園應當尊重和維護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按照規定接收適齡未成年人入學, 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 應當耐心教育、幫助, 不得歧視; 學校應當實施素質教育, 嚴格執行課程計畫, 在義務教育階段, 不得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學掛鉤的選拔考試或者測試, 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佈學生成績排名;學校、幼稚園應當落實安全工作制度, 加強對校舍、校車、校服、食品藥品、飲用水、宿舍用品及其他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並向家長、學生和教職員工公開相關安全資訊, 保障其知情權。
《條例》強調, 學校應當將校園欺淩的預防治理納入學校安全工作,
去年幼稚園虐童事件引起廣泛關注, 對此《條例》規定, 教師、衛生保健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 幼稚園保育員應當接受職業培訓, 取得崗位任職資格;學校、幼稚園應當安裝安全視頻設施, 有條件的, 與公安機關實施聯網監控;學校、幼稚園及其教職員工不得侮辱、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教育部門應當加強對幼稚園的監管,
針對網路監管問題, 《條例》規定, 視頻直播網站聘請未成年人擔任主播或者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註冊通道, 應當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 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網路資訊的監管, 發現未成年人接觸網絡不良資訊或者接到相關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應當立即停止資訊傳播、保存相關證據、刪除不良內容並上報網信、文化、公安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