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鐵路局集甯站原副站長盧雙喜(副處級)受賄案獲法院判決
日前, 由集寧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呼和浩特鐵路局集甯站原副站長盧雙喜(副處級)受賄案, 經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 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盧雙喜有期徒刑八個月, 並處罰金十萬元, 判決已生效。
圖文:案件資訊公開網
編輯:武帥傑 李冬歡
呼和浩特鐵路局集甯站原副站長盧雙喜(副處級)受賄案獲法院判決
日前, 由集寧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呼和浩特鐵路局集甯站原副站長盧雙喜(副處級)受賄案, 經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 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盧雙喜有期徒刑八個月, 並處罰金十萬元, 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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