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一張“交規最新通知最新政策”的照片
在網上引發熱議。
圖片內容載明“2018年新交規……”
特別還圈出了
“車上沒有滅火器、三腳架、反光背心
記12分, 罰款200元”
好像權威解說的樣子
那麼, 這張圖片可信嗎?
假的!假的!假的!
1月30日, 柳州交警也出面闢謠:
這又是一個有關“新交通法規”的假消息!
柳州交警教你識破這些騙人小把戲!
一、“隨意改變”。 每到“五一”、“六一”、“十一”、元旦等時間節點, 互聯網都會有“最新交規”發佈, 而且每次發佈都和上一次發佈內容差不多。 這裡交警蜀黍要很嚴肅地說了, 交通法規是不會隨意變來變去的!
二、“添油加醋”。 根據《行政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違法簡易程式處罰金額不超過200元, 200元以上的為一般程式。 一般程式處罰可不是交警在路面執法就可以處罰的。
三、“混淆視聽”。 對於駕駛人被扣12分的情況, 交警會暫扣駕駛證, 待駕駛人重考科目一合格後方可領證。 因酒後駕駛被扣12分的, 交警會暫扣駕駛證6個月, 期滿才可領證, 這是故意混淆酒後和醉酒的處罰概念。
四、“無中生有”。 201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只適用於該日期後的新車, 廠家出廠時必須配置反光背心, 作為新車如何查驗項目之一, 而不是路面交警的處罰依據。
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 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裝備符合GB19151規定的三角警告牌, 三角警告牌在車上應妥善放置。 同樣按照該規定的國家標準, 中型(含)以上載客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應配備處於有效期內的滅火器,
看清楚了嗎?
客車, 危化品等重點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
對小型汽車是沒有硬性規定的。
提醒:
許多假消息都是把以前的文字謠言改成模糊圖片以混淆視聽,
謠言止與智者,
不要以謠傳謠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