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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出臺《實施意見》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陝西日報》2018年2月6日訊近日, 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明確提出要對民辦學校實行分類管理, 探索多元主體合作辦學, 落實同等資助政策, 規範學校辦學行為。

《意見》指出, 我省將對民辦學校(含其他民辦教育機構)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益, 辦學結餘全部用於辦學。 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 辦學結餘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 舉辦者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或營利性民辦學校,

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我省鼓勵並吸引社會資金進入教育領域舉辦學校或者投入項目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 開發適合民辦學校特點的金融產品, 探索辦理民辦學校未來經營收入、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業務, 提供銀行貸款、信託、融資租賃等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捐贈。

各地、各部門將依法依規, 加大對民辦教育的扶持力度。 省級財政繼續設立民辦高等教育發展專項資金, 每年安排4億元, 用於支援非營利性民辦高校進行內涵式發展。 各市區根據實際自主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 用於支援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發展。

民辦中小學(含中職)和幼稚園享受同類公辦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政策。 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同等享受助學貸款、獎助學金、伙食補貼、困難生資助、學費減免等各項國家和地方資助政策,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學生全面享受“兩免一補”政策。

各地應建立健全民辦學校助學貸款業務扶持制度, 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資助的比例。 民辦學校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於5%的資金, 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引導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面向民辦學校設立獎學金和助學金。 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評優表彰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有同等權利。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享受當地公辦學校同等的人才引進政策。

民辦學校學生在評獎評優、升學就業、醫療保險等方面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

各級物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學校收費行為的監管, 嚴格查處未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價格欺詐等亂收費行為。 民辦學校要誠實守信、規範辦學。 各地政府要切實承擔起規範辦學的監督責任, 加強對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和招生行為的監管, 防止民辦教育機構非法集資。 民辦中小學要嚴格按審批計畫招生, 嚴禁違規考試、“掐尖”招生。

(資訊採集:黃曉青 審核:刁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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