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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亮點看市環保局1月份新聞發佈會

2月2日, 臨沂市環境保護局召開1月份例行新聞發佈會召開。 通報環境違法企業名單, 介紹中央環保督察回饋問題整改工作部署會議情況,

解讀新法新規, 通報2017年各縣區大氣、水環境品質情況。

1月份以來, 市環保局共開展日常巡查和夜間常態化專項執法檢查活動110餘次, 查處環境違法行為15起, 已立案處罰10起。

現將環境違法企業名單通報如下:

1

臨沂市蘭山區龍冉木業板材廠

屬 地:蘭山區;

法人代表:李傳龍;

違法行為:建設專案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 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生產, 並處罰款。

2

臨沂市凱旋醫院有限公司

屬 地:蘭山區;

法人代表:姜開田;

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 並處罰款。

3

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雨鞋廠

屬 地:經濟區;

法人代表:劉月婷;

4

臨沂億諾食品有限公司

屬 地:郯城縣;

法人代表:洪宗寶;

違法行為:建設專案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檔, 擅自開工建設;

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建設, 並處罰款。

5

違法行為:對不能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未採取無害化處置措施;

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並處罰款。

6

郯城恒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屬 地:郯城縣;

法人代表:賈寶山;

違法行為:未採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

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並處罰款。

7

蒙陰富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屬 地:蒙陰縣;

法人代表:孫淑玉;

8

蒙陰縣宏祥磚瓦廠

屬 地:蒙陰縣;

法人代表:孫雲強;

處罰決定: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並處罰款。

9

臨沂常泰工程機械有限公司

屬 地:臨沭縣;

法人代表:馬西娟;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安裝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設施;

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並處罰款。

10

臨沭縣尚潤彩印有限公司

屬 地:臨沭縣;

法人代表:鐘士金;

1月10日

中央環保督察回饋問題整改工作部署會議召開, 市委副書記、市長張術平主持會議。

會上, 市委書記王玉君對整改工作進行全面部署並提出明確要求。

王玉君指出

中央環保督察是黨中央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 也是一項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接受中央環保督察, 認真整改回饋問題, 必須站在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來把握和執行。

王玉君要求

要主動對號入座, 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饋問題照單全收、全面整改。 對個性問題要立即查、迅速改, 確保在時限要求範圍內完成整改任務;對共性問題要全面查、扎實改, 做到發現一起、整改一起, 打擊一批、震懾一片;對重大問題要深入查、有序改,堅決將其全部消除、徹底消滅。要嚴肅執紀問責,按期保質完成移交問題責任追究調查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作出了56處重大修改,加大政府責任,地方政府要對水環境承擔實實在在的責任;明確違法界限,超標即違法,不得超總量;進一步強化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行排汙許可證制度,規範企業排汙行為;完善水環境監測網路,建立水環境資訊統一發佈制度;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制度,確保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強化城鎮污水防治;關注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增強水污染應急反應能力,做好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加大違法排汙行為處罰力度,增強對違法行為的震懾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制定的第一部稅法,該法總體思路是由“費”改“稅”,即按照“稅負平移”原則,實現排汙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法案將“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寫入立法宗旨,明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確定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為應稅污染物。

大氣:2017年,全市大氣環境品質狀況綜合指數最好的是臨港區(5.88),最差的是高新區(6.84) 。各縣區同比均改善,改善幅度最大的是蘭陵縣(10.7%),最小的是河東區(0.8%)。2017年12月份,全市大氣環境品質狀況綜合指數最好的是臨港區(6.62),最差的是高新區(9.36)。

水:2017年,我市水環境品質持續改善,13個國省控斷面達成率為100%,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為76.9%;市控考核斷面達成率為85%。全市水環境品質綜合指數最好的是蒙山區(1.07),最差的是河東區(6.37)。

2018年第一次新聞發佈會

我們繼續通報環保違法行為

對於環境違法行為

我們出重拳、抓實效

絕不姑息

人人參與環保 共用美好生活

打擊一批、震懾一片;對重大問題要深入查、有序改,堅決將其全部消除、徹底消滅。要嚴肅執紀問責,按期保質完成移交問題責任追究調查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作出了56處重大修改,加大政府責任,地方政府要對水環境承擔實實在在的責任;明確違法界限,超標即違法,不得超總量;進一步強化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行排汙許可證制度,規範企業排汙行為;完善水環境監測網路,建立水環境資訊統一發佈制度;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制度,確保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強化城鎮污水防治;關注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增強水污染應急反應能力,做好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加大違法排汙行為處罰力度,增強對違法行為的震懾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制定的第一部稅法,該法總體思路是由“費”改“稅”,即按照“稅負平移”原則,實現排汙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法案將“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寫入立法宗旨,明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確定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為應稅污染物。

大氣:2017年,全市大氣環境品質狀況綜合指數最好的是臨港區(5.88),最差的是高新區(6.84) 。各縣區同比均改善,改善幅度最大的是蘭陵縣(10.7%),最小的是河東區(0.8%)。2017年12月份,全市大氣環境品質狀況綜合指數最好的是臨港區(6.62),最差的是高新區(9.36)。

水:2017年,我市水環境品質持續改善,13個國省控斷面達成率為100%,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為76.9%;市控考核斷面達成率為85%。全市水環境品質綜合指數最好的是蒙山區(1.07),最差的是河東區(6.37)。

2018年第一次新聞發佈會

我們繼續通報環保違法行為

對於環境違法行為

我們出重拳、抓實效

絕不姑息

人人參與環保 共用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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