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門前鎮中學學生被毆打事件調查處理情況通報
經查, 2018年1月26日下午4時許, 司門前鎮中學劉某等7名學生(均系未成年人), 因瑣事將同學陽某帶到司門前鎮開發區一偏僻巷子內,
因為涉事學生均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責任年齡, 公安機關依法做出不予處罰決定。 通知家長到場後, 學校配合派出所對參與毆打的學生進行了批評教育, 涉事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向受害人陽某當面賠禮道歉並給予經濟賠償, 雙方達成諒解。
目前, 學校已對被打學生陽某開展心理輔導, 並將進一步加強管理, 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