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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事故法拉利,720萬賠償未到手車主被4S店反訴索千萬

360萬買到一輛法拉利事故車, 龔先生將4S店告上法庭。 資料圖

錢還沒拿到, 4S店反告龔先生賠948萬元, 索賠理由是“折舊費和車輛使用費”。

日前, 雙方當事人收到了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駁回4S店的全部訴求。

一審法院認為, 龔先生和4S店簽訂了買賣合同, 龔先生基於該合同合法有效使用涉案車輛, 雖然車輛確實存在貶值等客觀事實, 但該合同撤銷系4S店的欺詐行為所致, 4S店主觀上存在過錯, 龔先生對此並無過錯, 故合同撤銷造成的損失, 最終金額以“司法鑒定為准”。

2018年1月 江北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駁回4S店的全部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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