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協會”)發佈公告稱, 2017年12月29日協會發佈了《關於要求異常經營私募基金管理人限期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的公告》(簡稱《公告》), 要求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1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公告》發出之日起1個月內, 委託協會的會員律師事務所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同時就公司經營及風險情況予以說明。 逾期未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或提交的專項法律意見書未通過協會審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被註銷登記。
截至今年1月29日, 康漢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匯奉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鑫達眾匯(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投互聯(北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爾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東東原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湖北君晨博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永安信(天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未按《公告》要求向協會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
北京中房天耀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銀庫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兩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協會報告稱公安機關即將偵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