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信網(0532-80889431)獲悉, 青島百祥藥業有限公司銷售的白鮮皮經過檢驗, 因成分不合格, 被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判定為劣藥, 並被依法處罰。 針對此事, 信網曾致電青島百祥藥業有限公司品質部門, 其工作人員表示, 目前相關負責人正在出差, 無法作出回復。
信網瞭解到, 青島百祥藥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批號為161101的白鮮皮, 經青島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 性狀、檢查項下的總灰分不符合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六)項之規定, 應按劣藥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劣藥”,
信網通過查詢瞭解到, 青島百祥藥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03月13日, 位於青島即墨市煙青一級路即墨段165號, 許可經營項目:批發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化學藥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製品(除疫苗)(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02-24)等。
針對此事, 信網曾於2月1日上午致電青島百祥藥業有限公司品質部門進行瞭解, 但是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公司具體負責此事的工作人員正在出差, 自己無法解答此事。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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