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北區百姓中醫醫院因購進使用的白鮮皮及白礬不符合規定, 被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判定為劣藥, 該醫院也因此行為被處罰。 針對此事, 信網(0532-80889431)曾致電市北區百姓中醫醫院, 但是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則顯得十分謹慎, 在信網表明身份後, 對方稱自己不在該醫院工作了。
信網從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瞭解到, 市北區百姓中醫醫院購進使用的、標示生產廠家為江西樟樹國康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的白鮮皮, 經青島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 性狀、檢查項下的總灰分不符合規定。
並且, 標示生產廠家為亳州市京皖中藥飲片廠的白礬, 經青島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 檢查項下的鐵鹽不符合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六)項之規定, 上述兩種中藥飲片應按劣藥論處。
2018年1月26日, 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的規定, 依法沒收市北區百姓中醫醫院劣藥白鮮皮0.64Kg, 沒收違法所得2116.80元, 並處貨值金額2倍罰款4680.00元, 合計罰沒款6796.80元。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 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 責令該醫院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為瞭解此事具體情況,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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