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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整治進行時|龍崗交警持續常態化開展“禁摩限電”行動

2月1日, 記者從龍崗交警大隊瞭解到, 進入2018年以來龍崗交警持續常態化開展“禁摩限電”行動, 剛過去的1月份全區共查處“涉摩電”交通違法行為2028宗, 另有兩起“涉摩電”的交通死亡事故。

據瞭解, 其中一宗事故發生於1月19日18時59分許, 事發時機動車駕駛人胡某雷正駕駛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車途經寶龍街道站前路坪山高鐵站路段, 與非機動車駕駛人王某駕駛的無號牌二輪電動自行車(搭載女兒王某肖)發生碰撞, 造成王某、王某肖受傷, 事後王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查, 王某駕駛非機動車(二輪電動車未經鑒定)違反規定載人, 且在機動車道內行駛, 未靠右側通行, 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另一宗事故則發生於1月21日18時許, 機動車駕駛人王某超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沿龍城街道如意路愛聯新屯工業區城市更新項目工地西往東方向駛入如意路時,

該車右前側與沿如意路非機動車道由南往北逆向行駛的由陳某國駕駛的二輪電動車左側發生碰撞並碾壓, 導致陳某國當場死亡。 經查, 非機動車駕駛人陳某國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 且未遵守有關交通安全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分析兩宗事故, 非機動車駕駛人都未按照交通法規安全駕駛是事故發生的共同原因, 而除了非機動車行駛到機動車道上以外, 交警告訴記者, 日常高發的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還有闖紅燈、超速、逆行等, 而這些行為歸根到底還是源於駕駛人的法制觀念、安全意識薄弱, 對自身安全、他人安全都未給予足夠的重視, 對此, 交警提醒市民, 出行安全第一, 共同打造安全有序出行環境。

據瞭解, 2017年龍崗交警大隊轄區共發生“涉摩電”傷亡事故115宗, 綜觀事故, 非機動車駕駛人安全意識薄弱、不遵守交通規則成事故主要原因之一。 接下去, 龍崗交警還將繼續維持高壓態勢整治非機動車違法行為, 常態化開展“禁摩限電”交通綜合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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