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 江西省贛州市大餘縣礦產資源管理局怠於履職一案在贛州市章貢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大餘縣檢察院以公益訴訟機關身份出席法庭,
大餘縣檢察院以公益訴訟機關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案情概要
2017年7月, 大餘縣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 大餘縣礦產資源管理局未採取有效措施, 及時將採礦權人欠繳的180余萬元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入庫, 致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於受侵害狀態。 大餘縣檢察院審查後決定立案, 8月4日, 大余縣檢察院向大餘縣礦產資源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 要求其依法採取有效措施, 向相關採礦權人追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大餘縣礦產資源管理局收到檢察建議後仍未完全履行追繳職責。
2017年12月21日, 大餘縣檢察院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 向贛州市章貢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請求法院確認大餘縣礦產資源管理局未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行為違法,
庭審中, 公益訴訟人和被告在法庭的指引下, 針對行政機關是否完全履行職責、國家利益是否受到侵害等焦點問題進行了質證、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