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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困電梯內超40分鐘保險最高賠償2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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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由來:借鑒廣州深圳經驗

“目前, 每年由長春市市長公開電話轉辦的電梯投訴就有400件。 ”長春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處長郭毅介紹, 由於責任不明確, 電梯發生安全事故後, 常常因受害人得不到及時賠償和救治而引發糾紛。 對此, 長春市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長春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 充分借鑒廣州、深圳等地開展電梯責任保險的經驗, 採取由長春市電梯安裝、維保、使用單位共同參與, 引入經紀公司作為協力廠商保險仲介機構協助推進全市電梯責任保險工作的模式,

建立電梯責任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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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賠付再追償

新文化記者從會上瞭解到, 此次推出的投保示範項目從原來的“誰投保, 誰受益”變為“一方投保、各方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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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造成傷害也可獲賠

統保示範專案明確, 承保人在電梯正常運行及日常維修保養期間發生的電梯安全事故, 包括停電、火災和爆炸事故, 以及電梯超速、超載、墜落、不平層、轎廂意外運動等原因導致的第三者跌落井底、夾傷、夾亡、摔倒等傷亡事故, 並且對電梯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導致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均應按照保險合同的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其中還包含了特別約定。 比如乘客被困電梯中, 雖然未造成人身傷害, 也可以得到一次性保險賠償。

按照約定, 滯留時間40分鐘到1.5小時, 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200元;滯留時間超過1.5小時的, 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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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定損:搶救墊付2天內辦理

統保示範項目還推出應急支付、墊付機制, 即保險事故發生後, 需要應急支付或墊付搶救費用的, 經保險利益人提出申請, 由長春市質監局出具支付或墊付通知, 保險公司會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 同時, 對於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或估損金額大於5萬元(含5萬)的電梯責任事故, 保險公司在收到《長春市電梯責任保險統保示範專案保險事故責任確定書》後的3個工作日內, 應按估損金額的50%支付預付賠款。 根據案件需要, 保險公司應認可並回應被保險人就同一案件提出多次預付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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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快賠:2萬元以下2天內辦理

此外, 統保示範專案還建立小額賠款快付機制。 參保單位出險後, 保險事故經評估鑒定, 責任明確且定損金額在2萬元以下(含2萬元)的, 應採用快付機制。 保險公司在收到保險賠償處理中心發出的《長春市電梯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快付案件責任及賠款金額確定書》以及索賠申請、醫療費用相關單證後, 按照《長春市電梯責仼保險統保示範項目快付案件賠償金額確定書》中確定的金額, 在2個工作日內向出險企業或出險企業指定的帳戶支付賠款。

維保企業:

市民不規範用梯

易造成事故

“現在在電梯事故中, 因設備故障造成的事故很少, 大多是由市民不規範使用電梯、超載等原因造成的,

令人防不勝防。 ”長春市利升電梯維護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先生說, 他的公司在長春市內負責維保300多部電梯, 參加統保示範專案一年需要繳納3萬多元保費, “但遇到一次大事故, 可能20年的保費也賠不起一個乘客。 ”

昨日, 現場有3家電梯維保公司就1600餘部電梯簽約投保意向書。 新文化記者 李德慶

■連結

近年來長吉兩市部分電梯事故

2017年10月11日, 家住吉林市船營區長春路凱西隆社區B座的居民反映, 9日晚7時左右, 該社區電梯發生故障, 電梯從七樓左右墜至一樓, 導致兩女一男被困半小時, 其中一年愈五旬的大姐因驚嚇過度, 當場癱到在地, 隨後意識不清被送往醫院搶救。

2016年5月17日晚間, 長春市西安花園4號樓發生電梯困人事故,

市民倪先生帶著兩歲的兒子乘電梯, 但孩子進電梯後門突然關上, 將倪先生擋在電梯外, 電梯隨後下降, 卡在4樓和5樓之間。 就這樣, 2歲的孩子獨自被困電梯內一小時。 最終消防官兵用了15分鐘將孩子救出。

2015年6月3日9時許, 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臨河風景社區10號樓3單元內, 一名電梯維保工人被發現夾在了電梯轎廂與管道井壁之間的軌道處, 經過消防部門救援, 被救出後已經確認死亡。 據知情人介紹, 死者操作前應該是斷電進入電梯井的, 極有可能是電梯突然給電造成了電梯運行引發的事故。

2014年2月19日13時許, 吉林市高新區富海麗苑社區1號樓1單元電梯出現故障, 一名劉姓保安員打開電梯門查看故障情況, 不慎墜入電梯井。

不慎墜入電梯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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