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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死女主人一家四口保姆縱火案再審 公訴人稱無消防救援不力

“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情況通報”的其中一份

被告承認放火、盜竊 辯稱放火再滅火是為了好借款

在法庭調查訊問環節,公訴人圍繞起訴書指控的放火、盜竊事實詳細訊問了莫煥晶;訴訟代理人主要針對莫煥晶放火的目的、點火的方式、點火後的行為、為何未及時報警和救人進行了補充發問;辯護人主要針對莫煥晶與被害人一家有無矛盾、是否故意引燃沙發和窗簾、著火後採取的救援行為進行補充發問;被害人林生斌質問莫煥晶為何放火加害對她照顧有加的朱小貞等人,並指責其當庭說謊。

莫煥晶承認放火和盜竊事實,同時辯稱,其放火目的是想通過先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取得被害人朱小貞感激以便再次向朱借款。 其未逃離現場,且有報警等配合救援行為。

在舉證、質證過程中,公訴人圍繞四組證據進行舉證:一是指控被告人莫煥晶身負巨額賭債,為避債先後到紹興、上海做保姆期間在多名雇主加中多次進行盜竊的事實;二是指控莫煥晶在被害人朱小貞、林生斌家做保姆期間多次進行盜竊的事實;三是指控莫煥晶放火的事實;四是歸案經過、戶籍證明等其他綜合性證據。

通報還介紹:被害人訴訟代理人認為,莫煥晶關於產生放火動機的時間、點火時間、曾按過報警器、曾用榔頭敲擊玻璃試圖救人、準備使用水桶接水救火等供述內容不實。 莫煥晶及辯護人提出莫煥晶並非故意引燃沙發和窗簾。

 消防救援和物業消防設施受質疑 公訴人:不存在消防救援不力

對報警群眾、參與滅火救援的物業和消防等人員、急救醫生、鄰居及被害人親屬等證人的證言,被害人訴訟代理人主要提出,消防員證言未反應出第一時間的救火情況,部門物業人員的證言真實性存疑,物業消防設施及管理存在問題。

辯護人主要提出,消防救人指令不及時、搜尋路線不當,物業的消防設施及管理、救援處置存在問題,莫煥晶有配合救援行為。

辯護人認為,法庭上相關鑒定意見和證據,反映出相關職能部門的救援溝通及物業消防設施存在一定問題,火災現場調查報告不能替代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記者在通報內容中看到,針對被害人及被告人質疑相關職能部門消防救援和物業設施及管理問題,公訴人在答辯中稱,物業管理方面問題與莫煥晶犯罪後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因果關係、不影響本案定罪量刑、不能減輕莫煥晶的刑事責任。

本案不存在消防救援不力的情形。

網友評論:

事件回顧:

開庭延期,被告人辯護律師中途退庭、更換被告人……在今日開庭再審之前,此案經歷諸多波折。

2017年6月22日淩晨,杭州“藍色錢江”社區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女主人朱小貞及其三個年幼的孩子在大火中喪生。 經警方調查認定,大火為雇傭的保姆莫煥晶縱火所致。

同年8月21日,杭州市檢察院以放火罪、盜竊罪對莫煥晶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莫煥晶長期沉迷賭博,在被害人朱小貞家中從事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竊取朱小貞家中貴重物品典當、抵押,或以買房為由向朱小貞借款,所得款項均被用於賭博並揮霍一空。

案發前一晚,莫煥晶又用手機網上賭博,輸光6萬餘元。 為繼續籌措賭資,決意採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博取朱小貞的感激,以便再次借錢。 6月22日5時許,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製造火災,導致朱小貞和三名子女死亡,並造成被害人房屋和鄰近房屋損失257萬餘元。

2017年12月21日,杭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因莫煥晶代理律師党琳山提出管轄異議而中止庭審。 黨琳山當場退庭拒絕繼續為莫煥晶辯護。 庭審只進行不到半小時。

12月27日,被告人莫煥晶向法院表示不再另行委託辯護人,由法律援助律師為其辯護。

1月12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杭州中院通報稱:1月9日,莫煥晶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兩名法律援助律師。

1月26日,杭州保姆縱火案庭前會議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主審法官為杭州中院刑一庭副庭長鮑一鵬。

此前,林生斌接受媒體採訪時稱,他已決定放棄對莫煥晶的民事賠償,只求法庭能夠從重判決。

1月26日,杭州保姆縱火案庭前會議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主審法官為杭州中院刑一庭副庭長鮑一鵬。

此前,林生斌接受媒體採訪時稱,他已決定放棄對莫煥晶的民事賠償,只求法庭能夠從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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