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因為被捲入此前震驚全韓國的受賄案, 而被一審判決有期徒刑5年。 雖然韓國檢方要求法院對李在鎔加刑到12年, 但今天的二審結果卻顯示, 李在鎔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緩刑4年, 並當庭釋放。
李在鎔被捲入受賄案, 是因為他涉嫌行賄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和其閨蜜崔順實, 以加強對三星集團的掌控, 據悉行賄數額高達433億韓元(折合人民幣約2.49億元), 除此之外還有貪污、向海外轉移資產、隱瞞犯罪所得、作偽證等指控。 所以對於此前一審5年有期徒刑的判決, 檢方和民間都表示太輕了。
在今天的判決中, 法庭認為李在鎔並沒有像前總統朴槿惠提出或隱晦地表達相關請求, 而三星公司的領導權更替也並沒有因為這些金錢交易而發生改變。 不過法院在二審中也確定李在鎔曾向崔順實之女行賄, 考慮到前文金錢交易數額巨大,
李在鎔在去年2月17日被捕, 到現在已經有足足353天, 將近一年。 所以這次當庭釋放恢復自由身, 李在鎔也是相當輕鬆。 據韓國媒體報導, 走出法院時, 李在鎔不僅腳步輕盈, 而且露出了壓抑不住的笑容。
與之相對的, 朴槿惠現在可笑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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