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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太子”李在鎔二審大幅減刑 當庭釋放

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因為被捲入此前震驚全韓國的受賄案, 而被一審判決有期徒刑5年。 雖然韓國檢方要求法院對李在鎔加刑到12年, 但今天的二審結果卻顯示, 李在鎔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緩刑4年, 並當庭釋放。

李在鎔被捲入受賄案, 是因為他涉嫌行賄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和其閨蜜崔順實, 以加強對三星集團的掌控, 據悉行賄數額高達433億韓元(折合人民幣約2.49億元), 除此之外還有貪污、向海外轉移資產、隱瞞犯罪所得、作偽證等指控。 所以對於此前一審5年有期徒刑的判決, 檢方和民間都表示太輕了。

在今天的判決中, 法庭認為李在鎔並沒有像前總統朴槿惠提出或隱晦地表達相關請求, 而三星公司的領導權更替也並沒有因為這些金錢交易而發生改變。 不過法院在二審中也確定李在鎔曾向崔順實之女行賄, 考慮到前文金錢交易數額巨大,

依然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

李在鎔在去年2月17日被捕, 到現在已經有足足353天, 將近一年。 所以這次當庭釋放恢復自由身, 李在鎔也是相當輕鬆。 據韓國媒體報導, 走出法院時, 李在鎔不僅腳步輕盈, 而且露出了壓抑不住的笑容。

與之相對的, 朴槿惠現在可笑不出來,

日前她在監獄內度過了67歲生日, 但韓國法院卻給她下了多達21項罪名。 單單是致國庫損失這一項, 就最高面臨45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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