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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生產總監帶員工“教訓”對手 被認定尋釁滋事

瀋陽某公司生產部總監郭某帶領員工, 去“教訓”正在培訓的另一公司負責人賈某及員工。

一番辱駡、毆打、恐嚇之後, 賈某一方多人受傷, 物品被損壞。

2日, 記者從法院瞭解到, 郭某等8人因尋釁滋事犯罪獲刑, 另有4人也因此案獲刑。

生產總監帶領員工“教訓”對手 多人被打傷物品被損壞

2017年2月8日, 瀋陽某公司生產部總監郭某在得知另一公司賈某及賈某所在公司員工在瀋陽渾南區進行培訓的資訊後, 與員工閆某等多人糾集去“教訓”賈某及其員工。

當日上午11時40分許, 魯某等5人駕駛車輛拉著郭某等共計17人到瀋陽市渾南區棋盤山望湖山莊賈某及其員工培訓的會議室附近,

閆某等多人用拳腳將正在會議室門外打電話的賈某、楊某打倒在地, 並將從會議室出來的喬某、祁某打倒在地, 然後郭某等人通過毆打、恐嚇的方式控制屋內20餘名公司員工, 接著將賈某等四人從外面拽進屋內, 當著員工的面毆打、辱駡、恐嚇賈某等人, 造成賈某等多人受傷, 賈某等8人的手機被損毀及會議室內桌椅等物品被損壞。

經司法鑒定, 賈某後頂部頭皮創口伴皮劃傷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祁某頭皮挫傷、右眼部挫傷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楊某右眼部挫傷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喬某左肩部肌腱、韌帶損傷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沈某左頭頂部頭皮挫傷為輕微傷。

涉案被毀損的8部手機及桌椅等物品損壞價值共計人民幣9800元。

追到外地再次“教訓”人8人被警方抓獲

2017年2月中旬, 包某等人到大連市尋找並伺機再次教訓賈某所在公司的員工。

2017年2月21日8時20分許, 包某等8人在大連市一家賓館面前, 用棒子、拳腳對沈某、喬某等人進行毆打, 造成沈某、喬某多處損傷。

經鑒定:沈某胸部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臀部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喬某頭部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2017年3、4月份, 郭某等8人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

稱“教訓”人是商業競爭 臨時起意的衝突行為

2017年9月, 檢察機關將此案公訴到法院。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 郭某的辯護人辯稱, 郭某與賈某的衝突事出有因, 賈某原來也是郭某所在公司的員工,

在掌握公司運營模式後辭職離開, 成立了瀋陽另一家公司並投入運營。

2017年5月, 因賈某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瀋陽市公安局已對該案進行了立案偵查。

郭某與賈某均在棋盤山附近的酒店進行員工培訓, 郭某糾集員工對賈某及其員工進行毆打為臨時起意的衝動行為, 主觀上並不想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

法院認定尋釁滋事犯罪 生產總監等12人獲刑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 郭某等人隨意毆打他人, 情節惡劣, 任意損毀公私財物, 情節嚴重, 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郭某等6人隨意毆打他人1次, 致五人輕微傷共計五處, 郭某某、包某隨意毆打他人2次, 致五人輕傷共計一處、輕微傷共計七處, 依法均應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量刑。

郭某等8人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 均積極對被害人進行賠償, 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酌情對其均從輕處罰。

近日, 法院發佈案件判決結果, 郭某等8人均被認定犯尋釁滋事罪, 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緩刑二年, 另外7人也均被判處緩刑, 另有4人也因此案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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