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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蘭蘭性侵案惹眾怒的並非翻案本身,而是翻案的手段

兩天前, 一篇名為“尋找湯蘭蘭:少女稱遭親友性侵, 11人入獄多年本人“失聯”橫空出世, 鬧的沸沸揚揚,

文章內容大概說:14歲那年, 湯蘭蘭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寫了一封舉報信, 稱其從7歲開始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姦、輪奸, 前後已有7年。 員警接到舉報後在3天內村裡16人被抓。 2012年12月,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該案二審裁定, 11名被告人全部獲刑。 9人被判強姦罪, 1人被判嫖宿幼女罪, 湯繼海夫妻還被判強迫賣淫罪。 湯繼海數罪並罰, 被判處無期徒刑, 其他10人獲刑5至15年不等。

2017年6月, 其母萬秀玲出獄。 她說自己很想找到女兒, 還原當年事態。 而湯蘭蘭卻“人間蒸發”——戶口本上, 湯蘭蘭消失了。 直到今年1月, 萬秀玲才查詢到, 女兒已經改名遷戶。 至今, 該案已有5人出獄, 其母萬秀玲是最近一個, 她稱自己急切地想找到女兒, 還原當年事態。 對於所判案情, 萬秀玲全盤否認, “我到現在都蒙在鼓裡”。

這篇新聞以尋找女兒為出發點, 站在了當年被告人的角度企圖翻案, 甚至動用網路輿論人肉搜索當年的被害人。

有人說, 對啊, 父母怎麼會傷害自己的孩子。 這事情肯定有問題。

有人說, 對啊, 電影狩獵, 唐人街探案裡面也有未成年人高智商犯罪的情節。

其實網上探討湯蘭蘭案的細節是沒有意義的, 因為信息量有限。 事實上, 也不需要討論這個案子本身。 大部分人憤怒的, 並非翻案本身, 而是翻案的手段。

那個記者去採訪出獄的被告, 走訪當時的經手人, 查閱公開信息對其中疑點提出質疑, 走司法程式申請覆議, 在媒體上寫特稿揭露, 質疑公檢法, 都是可以的, 甚至如果能找到湯蘭蘭本人, 只要她同意, 在調查稿件裡提及也未嘗不可。

沒想到, 他們偏偏選擇了最下等的一種方式, 直接曝光了小姑娘的身份, 而且是在調查沒有得到結果的前提下。

是, 確實存在這件案子判錯的可能, 那麼該懟的, 首先是當時的公檢法;如果這件案子原判無錯呢?這個曝光行為,

會直接把一個本已逃離苦海的無辜受害者再次推入深淵。 所以無論案情對與錯, 這麼做都是錯誤且卑劣的。

在他們還未獲知真相之前, 先一步把她推下懸崖。 就像宗教審判所在審判女巫那樣, 把嫌疑人推到河裡去, 淹死就是清白, 沒淹死就是女巫。

無論如何, 她都死定了。

這才是最操蛋的事。

所以這件事跟案情本身無關, 更沒什麼反轉的餘地。 即使此案重審發現判錯了, 那些人仍舊難辭其咎。

這件事, 是人血饅頭的標準吃法。 當年這個案件歷經二審, 判決後, 檢察院對被害人採取了保護措施。 受害者, 隱姓埋名, 可能現在都沒抹去當年的傷痕, 可是現在的媒體和網友, 有什麼權利, 動用網路輿論對其進行人肉?對其進行二次傷害?小編認為如果湯母真的有初步的證據, 就應該遞交公檢法, 而我們, 不是偵查機關, 不是審判機關, 不應該拿輿論場當做公審大會的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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