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 省教育廳制定出臺《青海省教育誠信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和《青海省教育系統失信懲戒辦法(試行)》等, 旨在加快我省教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在教育系統營造誠實、守信、自律、互信的信用環境, 規範學校辦學和教師從教行為, 辦人民滿意的學校, 做社會滿意的教師, 提高學生文明素養, 促進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實施教育“誠信機關”建設——堅持依法行政:完善教育許可申請、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和外來務工子女入學等便民服務制度等, 提高服務品質。 推進資訊公開:在招生中公開招生政策、收費標準等方面內容,
開展“誠信校園”建設——推進依法治教:加強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人民群眾反映熱點問題的治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健全校務公開制度,
加強“誠信教師”建設——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把誠信建設與師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加大對有償補課、體罰學生等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
推進“誠信學生”建設——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學校要把學生誠信教育擺在素質教育的首要位置來抓, 努力使誠信教育融入學生的學習、生活之中;開展誠信教育課示範點, 並在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推廣誠信教育進課堂。 大力開展文明守信系列活動,
根據《青海省教育系統失信懲戒辦法(試行)》相關規定, 教育系統失信行為按照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分為三個等級:一般失信行為、較重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 該辦法對“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職員工、受教育者、應試者”失信行為的認定與懲戒辦法進行了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