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國際>正文

黑人民眾維權困難 美國法律難言公平

(美國黑人民眾因警方執法不公爆發過多次遊行。 圖為美國黑人群眾在首都華盛頓參加反種族歧視和警力濫用的抗爭遊行。

圖片來源 新華網)

一直以來,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都宣傳自己是“法律之國”, 宣稱本國的法律由陪審團裁定, 符合契約精神, 是獨立和公正的;並將本國的法律人士稱為“正義的捍衛者”, 將他們美化成捍衛法律正義、保護人民權利的象徵。 實際上, 近年來發生在美國的多起冤假錯案表明, 美國的司法制度不僅談不上公正, 而且還存在諸多漏洞和偏見。

2015年《美國國家科學院學報》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中指出, 當時全美已經執行死刑的犯人中, 有4.1%的犯人後來被證明是無辜的, 也就是說每處決25人, 就錯殺1人。 如在2007年底特律魯尼恩街謀殺案的最後裁決中, 一名單眼失明且僅14歲的黑人男孩桑福特, 因為剛好出現在案發現場附近被指為兇手,

經過警方拷問後被定罪結案, 最終被判處至少39年刑期。 桑福特的母親事後曾解釋, 律師說如果我們不簽署認罪書, 我的兒子將終身監禁。 但在案件結案後不久, 事情的真相出現逆轉。 桑福特認罪18天后, 真正的兇手——一個名叫文森特·史莫特斯(Vincent Smothers)的男子在底特律警局的審訊室中向警方坦承了自己實施過數十起謀殺案, 其中就包括殺害魯尼恩街的4個人。 儘管警方已經得到真凶史莫特斯的供詞, 這也完全可以被作為證據, 但桑福特並未被釋放。 直到2016年6月, 在經過了複雜的上訴程式, 在兩個致力於為無辜入獄者翻案的組織的説明下, 加上真凶史莫特斯給出26頁供述詳細說明殺人經過, 桑福特才終於洗清冤屈出獄,
但這距離真相公佈已經過去九年。

冤假錯案平反困難與美國的司法制度分不開。 美國訴訟程式的一個特點是:民事訴訟中, 程式採用辯論制, 獨任審理, 部分訴訟特別是侵權訴訟等由陪審團裁斷、法官判決;刑事訴訟中, 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律師, 刑事案件中的公訴人和被告律師相互對抗爭辯, 法官不主動調查, 僅起“消極仲裁人”的作用。 因此, 法官們不會輕易去推翻一個錯誤的定罪意見, 因為有些意見是虛假的或模棱兩可的, 需要調查。 相反, 當有大量證據表明這個人是無辜的, 他們卻會拒絕放棄定罪, 他們將通過上訴法院進行多年的鬥爭, 公開宣佈他們相信這個人有罪。 三藩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蘿拉·貝茲倫也曾在採訪中表示,

美國一些檢察官存在視野狹隘與確認性偏見等特性, 不願去承認一個毀滅性的錯誤, 也不願意承認司法制度的失敗, 因為這不僅不符合已經相信的真實的東西, 而且心理代價很高, 從而導致本身無罪而入獄的人冤屈難以洗刷。 此外, 美國州法院系統極不統一的司法體系, 也使普通民眾的上訴極為困難。

美國司法系統普遍存在對少數族裔的偏見。 美國民權聯盟的報告指出, 黑人和白人吸食大麻的比例相當, 但黑人因攜帶大麻而被捕的可能性是白人的4倍。 白人女性使用毒品的比例大致與少數族裔女性相當, 但因販賣毒品罪入獄的女性罪犯中, 2/3是西班牙裔和非洲裔。 其中, 對非洲裔的民眾偏見尤其嚴重。

如在一起發生於1984年的三藩市殺人案中, 你很難想像, 被告安德魯·威爾遜僅僅是因為當時員警指著威爾遜的照片問受害人的女友“你覺得這個人怎麼樣”而被指認, 並為此蒙冤入獄32年。 實際上, 半個世紀以來, 美國發生了數十起因種族歧視而引發的黑人抗爭浪潮。 這些浪潮的導火索或是美國員警無端逮捕或槍殺黑人, 或是美國司法部門對黑人的判決不公平。 而時至今日, 無論是開槍打死弗格森黑人青年, 還是勒死紐約黑人小販, 涉事員警都在“看上去很美”的司法制度下被免予起訴。

(參見:《美媒:在美國平反冤假錯案有多難?》《美國, 法律難公正》等)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