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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注意!2018年新規定,這五種情況下的宅基地,將失去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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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 宅基地對農民而言, 意義非凡, 不僅是居住的場所, 更是一份情感的寄託, 因此, 宅基地制度的變革, 農民都非常重視。 宅基地確權登記的目的是為了明確產權, 通過確權頒證, 可有效的避免權屬糾紛。

隨著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深化, 宅基地的價值也越來越明顯。 2018年國家也公佈了將實施宅基地“三權分置”, 放活宅基地使用權, 進行適度流轉。 因此, 農民也開始關心自家的宅基地, 不過, 農民可要注意了, 如果出現以下這五種情況的可能會失去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權。

第一種:宅基地已完成確權登記, 但因為種種原因將全家戶口遷出, 不再屬於村集體成員的, 村集體有權將宅基地收回, 重新利用分配。

第二種:自家的房屋是私自佔有的, 沒有經過合法買賣程式獲得的, 這樣宅基地也將面臨收費使用, 甚至將直接收回

第三種:宅基地獲批後, 農民未按照批准用途來使用的, 由村集體上報批地部門, 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第四種:國家也鼓勵進城落戶的農民可自願選擇退出房屋。 不願退出的也不強制, 可繼續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但這期間也不能翻修房屋, 房屋倒塌後, 宅基地收回重新分配。

第五種:根據國家規定:農村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還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 已確定使用權的, 由村集體上報上級部門批准, 登出土地登記, 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 重新利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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