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啥是年終獎?
年終獎通常是指用人單位在年終根據企業的規章制度及經濟效益等狀況向勞動者支付的待遇, 是對勞動者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
2.年終獎是否有法律規定?
年終獎的名稱是企業在管理過程中形成的, 在勞動法律體系內, 沒有對年終獎專門的規定, 一般可以歸類到獎金的工資構成中。
3.年終獎的構成形式?
年終獎因非法律概念, 因此, 在實踐中有不同的種類, 構成也不相同, 可分為以下幾種:
(1)勞動者每月的工資中扣除一部分工資或者績效, 等到年終符合支付條件時支付;
(2)規定勞動者在工作完整的年度內支付額外工資(一般是一個月工資), 稱為年終十三薪、年底雙薪, 也可能稱工齡獎金;
(3)用人單位根據經濟效益, 根據制度規定的規則和條件, 向勞動者支付的額外獎勵;
4.年終獎的另類名稱?
因年終獎不是法律概念, 在實踐中,
5.用人單位能否不發放年終獎?
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為激勵勞動者設立自由設立的待遇, 並非法律規定的強制專案, 因此, 從法律角度講, 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年終獎的專案, 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 但如果用人單位已經制定了發放年終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 則需要根據規章制度和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年終獎。
6.年終前離職, 能否享受年終獎?
年終獎的發放時間一般是第二年的第一季度, 而年底又是離職的高發時段, 那麼, 勞動者在年底前離職, 能否得到年終獎呢?這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分析:
(1)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規定支付年終獎的規章制度, 勞動者年底前離職, 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年終獎;
(2)規章制度規定年終獎是按月扣發的部分工資的話, 因該部分是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勞動收入, 只是延遲到年終發放, 這種情況下離職, 一般是可以要求支付已提供對應勞動時段內的年終獎的;
(3)規章制度規定年終獎是根據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確定, 並存在享受年終獎的條件, 例如需工作完整的一個年度或根據個人業績完成情況等等條件, 不滿足就沒有年終獎。 這樣的話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者離職時, 如其不符合年終獎的領取條件而不支付年終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