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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售野生動物 三名男子因“無知”在海南獲刑

原標題:收售野生動物 三男“無知”獲刑

海口網2月2日消息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禁止獵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但偏偏有人無視國家法律或因“無知”而犯罪。 近日, 海南二中院審結了2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案件, 3名男子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代價。

海南二中院一審判決, 關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黎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兩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緩刑1年6個月, 並各處罰金2000元。

經鑒定, 1只鱷魚死體為暹羅鱷, 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的物種;24條蛇類死體中,

16條為孟加拉眼鏡蛇、5條為眼鏡蛇, 均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的物種, 餘下3條為金環蛇, 系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三有”動物。 海南二中院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一審判處韓某有期徒刑2年, 緩刑3年, 並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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