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收售野生動物 三男“無知”獲刑
海口網2月2日消息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禁止獵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但偏偏有人無視國家法律或因“無知”而犯罪。 近日, 海南二中院審結了2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案件, 3名男子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代價。
海南二中院一審判決, 關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黎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兩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緩刑1年6個月, 並各處罰金2000元。
經鑒定, 1只鱷魚死體為暹羅鱷, 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的物種;24條蛇類死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