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天, 許多打工在外的人, 陸陸續續回到農村老家和家人一起歡度春季。 對於進城務工的農民來說, 老家的房子就是自己的根之所在。 可好像沒人想過, 若干年, 這種景象是否還能存在?
在大家印象中, 老祖宗留給自己的房子, 或者自己賺到錢蓋得新房, 都是我自己的。 自己想怎麼樣處理就怎麼處理, 以後把房子留給自己的子孫更是絕大多數人的想法。
可我現在要告訴你, 你這種想法過時了, 以前是以前, 現在是現在。
根據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 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 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也屬於集體所有。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
假設宅基地使用人死亡時, 則村委會有權利收回該土地, 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
另外, 根據繼承法規定: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歸個人所有, 可以繼承。 但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也就是說你的房子宅基地是集體所有, 並不是你個人的。 你老祖宗傳了幾百年, 幾千年的房產, 現在房子是你的, 但宅基地不是你的了。
相信很多人看到這裡蒙了, 自己的宅基地突然變得不是自己的了?這是咋回事?
這個和到城市買房要面臨70年到期同樣的問題, 等幾十年, 上百年之後, 你居住的房子倒塌了。 那麼, 不好意思, 你的宅基地歸集體, 不再屬於你個人。
所以說若干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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