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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省政府關於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 進一步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 保障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 不斷增強人才發展競爭力, 加快推動吉林振興發展, 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聚焦人才重點

(一)以下政策中重點聚焦吉林省“五大發展”戰略產業體系中的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經濟金融、教育醫療、人文社科、文化藝術等領域緊缺型和創新創業型人才, 主要分為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部級領軍人才(C類)、省級領軍人才(D類)和基礎實用人才(E類), 具體分類見附件。

二、強化人才服務保障政策

(二)開通人才服務綠色通道。

加強人才“一站式服務視窗”建設, 建立高效便捷的線上線下人才服務模式, 對A、B、C類引進人才“一人一策”“一事一議”和特事特辦, 對D類及以上引進人才提供全方位免費幫辦服務。 各級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牽頭抓總。

(三)提高人才薪酬待遇。

高校、科研院所中A、B類人才薪級工資可比照規定標準上浮2級, C、D類可上浮1級;D類及以上人才績效工資增長比例可上提10%, 總量不超過30%。 建立健全貢獻獎勵機制, 對獲得國家級榮譽或大獎的專業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給予獎勵或匹配;對科研納稅貢獻突出的人才, 按照繳稅額度給予相應比例獎勵, 按照經費保障管道由各級財政或用人單位給予獎勵或匹配。 用人單位可對業績突出、貢獻較大的E類及以上人才給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獎勵,

不納入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四)完善引進人才安家補貼政策。

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引進人才, 按照不同層次類型給予相應安家補貼(稅後), 所需資金按經費保障管道由各級財政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 其中, A類200萬元, B類120萬元, C類60萬元, D類30萬元, E類3萬元—10萬元。 長春市實行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人才和本省其它地區實行全日制大專以上人才隨時落戶政策。

(五)完善人才家屬子女保障政策。

由人才工作所在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協調, 按照A、B類人才意願, 安排其子女在人才所在地基礎教育學校就讀, 安排C、D類引進人才子女在當地任意一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

根據D類及以上引進人才家屬意願, 由當地政府或用人單位所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妥善安排其就業。

(六)壓實人才工作主體責任。

建立各級政府人才工作聯絡協調機制, 統籌人才政策, 加大簡政放權力度, 明確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將人才工作納入職能部門、用人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考核, 強化人才政策落實和經費使用跟蹤問效、激勵獎懲。

三、強化引才聚才優惠政策

(七)完善柔性引才聚才政策。

鼓勵和支持省內企事業單位採取年薪制、協定工資制或專案工資等靈活方式柔性引才, 各級政府可給予引才單位相應獎勵。

(八)完善引才聚才編制政策。

統籌全省事業編制資源, 建立編制周轉使用制度, 重點用於保障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編制需求。 開通綠色通道, 引進D類以上及特別優秀的博士畢業生使用編制時, 可隨用隨批, 隨時辦理落編手續。

(九)完善引才聚才選聘機制。

探索試行吉林省一級專業技術崗位選聘機制。 A類人才特設直聘;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B類人才可直評特聘二級專業技術崗位;C、D類人才和業績貢獻突出的博士畢業生、高技能人才和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創業人才可直接認定高級職稱, 按特設崗位聘任;國家或省級博士後研究人員和留學回國人才科研資助項目優秀主要完成人, 直接列為省拔尖創新第三層次人才人選;高技能人才直接納入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選拔範圍。

(十)完善外籍人才引進政策。

積極向公安部申請外籍人才停居留政策, 允許在長春新區創業的外籍留學生申請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註冊企業的外籍人才, 可申請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達到工資、繳稅、工作年限等規定標準的外籍人員, 即可申請永久居留, 並逐步在全省探索推開。 外籍人才同等享受吉林省人才扶持政策。

四、強化創新創業激勵政策

(十一)實施戰略性創新創業人才扶持計畫。

圍繞吉林省“五大發展”戰略佈局, 加大對重點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創新創業人才的扶持力度, 依據所承擔的創新創業項目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綜合評估情況, 每年擇優資助40人,每人資助20萬元—50萬元。其中,資助45周歲以下青年人才比例不低於30%。受資助人所在單位可按資助額度1:1匹配專案資金。

(十二)實施科研成果轉化創新創業人才扶持計畫。

加大對省級科技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孵化器等科技平臺支持力度,對考核優秀的科技平臺給予連續滾動支援。對創新創業人才在省內創辦的企業或科研成果在吉林省轉化落地的專案,通過省級創新創業基金,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每個專案給予100萬元—1000萬元定向股權投資,在科研開發、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等方面提供支援。

(十三)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扶持計畫。

鼓勵支援各地區創建創業孵化基地(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創新創業實訓基地和高校畢業生眾創空間,對達到省級標準的每年給予創業促就業專項資金補助,所屬地區配套扶持;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免費入駐園區。按照“科技成果多、吸納就業人員多、產值高、利稅高”的原則,加大高校畢業生創業優秀團隊選拔扶持力度,每年對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進行綜合評價,選拔資助500個左右優秀初創型、成長型和成熟型創業團隊。其中,初創型300個,各資助10萬元;成長型100個,各資助30萬元;成熟型100個,各資助50萬元,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列支。

(十四)實施“吉人回鄉”創新創業扶持計畫。

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立“吉人回鄉”人才聯絡服務辦公室,通過舉(承)辦各類人才峰會、智庫論壇、項目洽談會、人才招聘會和參加中國海外人才交流會、北美中國留學人才交流會等活動,集聚吉林籍人才或曾在吉林學習、工作、生活過的各類人才回吉創新創業。在京津、珠三角、長三角等發達地區設立“吉人回鄉”人才聯絡服務站,搭建吉人回鄉對接服務平臺。設立“吉人回鄉”創新創業特殊貢獻獎。

(十五)鼓勵支援科研機構創辦科技企業。

鼓勵有條件的科研機構創辦科技企業,申請創辦科技企業取得企業工商執照後,相應財政根據其生產經營情況對科研機構核減人員編制經費不高於50%,人員經費缺口部分通過生產或創收補充,結餘部分50%上繳財政,50%作為科研、生產發展基金或獎勵費用。

(十六)完善科研專案經費管理。

下放科研經費支配權,將科研專案經費預算和使用調劑權下放到承辦單位,根據科研工作實際,由專案負責人依據有關規定自行調劑科研經費中直接費用支出明細。改進科研專案結餘資金管理方式,擴大專案承擔單位自主使用權。專案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後,結餘資金可在2年內統籌安排用於自選專案、績效獎勵、人才引進以及其他科技活動,不受使用比例限制。

(十七)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對企業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科研活動中產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符合條件且形成無形資產的,依法按其成本175%攤銷;未形成無形資產的,依法按當年費用實際發生額的75%加計扣除。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遞延至取得股權分紅或轉讓股權時按規定納稅。

(十八)拓寬人才評價管道。

在企業兼職創新創業的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可申請認定高級職業技能等級。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職專業技術工作的企業高技能人才,可申請認定相應級別職稱。在縣(市、區)及以下基層一線工作服務或創新創業滿3年且業績貢獻突出的省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單獨認定,可特設崗位聘任。與縣(市、區)及以下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聘任合同的碩士畢業生,可直接申請認定評審系列中級職稱,按特設崗位聘任;屬於職稱資格考試系列的,可對照中級職稱標準兌現待遇。

附件:人才分類目錄

人才分類目錄

A類人才:國內外頂尖人才

1 諾貝爾獎獲得者

2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3 中國科學院院士

4 中國工程院院士

5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

6 國家“萬人計畫”傑出人才人選

7 “茅盾文學獎”獲得者

8 第十五屆及以來“文華表演獎”獲得者

9 “中國戲劇獎·梅花表演獎”獲得者

10 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

B類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

1 國家“萬人計畫”人才人選

2 國家“千人計畫”專家

3 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

4 “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5 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6 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7 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

8 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

9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教授

10 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

11 在國內外擔任重大科技專案的首席科學家、重大工程項目的首席工程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

12 第十四屆及之前“文華表演獎”獲得者

13 “魯迅文學獎”獲得者

14 “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獲得者

15 “駿馬獎”獲得者

16 “群星獎”主創、主演人

17 中國工藝美術大師

18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19 相當於上述層次的國家級領軍人才

C類人才:部級領軍人才

1 國家青年“千人計畫”專家

2 國家優秀青年基金獲得者

3 教育部青年長江學者

4 國家級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獲得者

5 全國優秀教師

6 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7 全國技術能手

8 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

9 文化部優秀專家

10 衛生部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11 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部級領軍人才

D類人才:省級領軍人才

1 省(資深)高級專家

2 省拔尖創新人才人選

3 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4 省名中醫

5 長白山學者

6 省高校教學名師

7 省特級教師

8 省級工藝美術大師

9 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10 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

11 省十大服務品牌創建人

12 圍繞吉林省重點產業體系以及資本運作、旅遊開發、教育醫療、文化創意、藝術創作等領域所需的創新型和緊缺性人才

13 省外相當於上述層次的人才

E類人才:基礎實用人才

1 “985”“211”院校,“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博士、碩士畢業生

2 省內特色高水準大學、特色高水準學科專業博士、碩士畢業生;省外重點特色高校或學科專業博士、碩士畢業生

3 普通高校博士、碩士畢業生

4 經濟社會發展與創新創業所需相當於上述層次的實用性和特殊技能人才

每年擇優資助40人,每人資助20萬元—50萬元。其中,資助45周歲以下青年人才比例不低於30%。受資助人所在單位可按資助額度1:1匹配專案資金。

(十二)實施科研成果轉化創新創業人才扶持計畫。

加大對省級科技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孵化器等科技平臺支持力度,對考核優秀的科技平臺給予連續滾動支援。對創新創業人才在省內創辦的企業或科研成果在吉林省轉化落地的專案,通過省級創新創業基金,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每個專案給予100萬元—1000萬元定向股權投資,在科研開發、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等方面提供支援。

(十三)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扶持計畫。

鼓勵支援各地區創建創業孵化基地(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創新創業實訓基地和高校畢業生眾創空間,對達到省級標準的每年給予創業促就業專項資金補助,所屬地區配套扶持;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免費入駐園區。按照“科技成果多、吸納就業人員多、產值高、利稅高”的原則,加大高校畢業生創業優秀團隊選拔扶持力度,每年對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進行綜合評價,選拔資助500個左右優秀初創型、成長型和成熟型創業團隊。其中,初創型300個,各資助10萬元;成長型100個,各資助30萬元;成熟型100個,各資助50萬元,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列支。

(十四)實施“吉人回鄉”創新創業扶持計畫。

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立“吉人回鄉”人才聯絡服務辦公室,通過舉(承)辦各類人才峰會、智庫論壇、項目洽談會、人才招聘會和參加中國海外人才交流會、北美中國留學人才交流會等活動,集聚吉林籍人才或曾在吉林學習、工作、生活過的各類人才回吉創新創業。在京津、珠三角、長三角等發達地區設立“吉人回鄉”人才聯絡服務站,搭建吉人回鄉對接服務平臺。設立“吉人回鄉”創新創業特殊貢獻獎。

(十五)鼓勵支援科研機構創辦科技企業。

鼓勵有條件的科研機構創辦科技企業,申請創辦科技企業取得企業工商執照後,相應財政根據其生產經營情況對科研機構核減人員編制經費不高於50%,人員經費缺口部分通過生產或創收補充,結餘部分50%上繳財政,50%作為科研、生產發展基金或獎勵費用。

(十六)完善科研專案經費管理。

下放科研經費支配權,將科研專案經費預算和使用調劑權下放到承辦單位,根據科研工作實際,由專案負責人依據有關規定自行調劑科研經費中直接費用支出明細。改進科研專案結餘資金管理方式,擴大專案承擔單位自主使用權。專案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後,結餘資金可在2年內統籌安排用於自選專案、績效獎勵、人才引進以及其他科技活動,不受使用比例限制。

(十七)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對企業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科研活動中產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符合條件且形成無形資產的,依法按其成本175%攤銷;未形成無形資產的,依法按當年費用實際發生額的75%加計扣除。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遞延至取得股權分紅或轉讓股權時按規定納稅。

(十八)拓寬人才評價管道。

在企業兼職創新創業的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可申請認定高級職業技能等級。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職專業技術工作的企業高技能人才,可申請認定相應級別職稱。在縣(市、區)及以下基層一線工作服務或創新創業滿3年且業績貢獻突出的省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單獨認定,可特設崗位聘任。與縣(市、區)及以下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聘任合同的碩士畢業生,可直接申請認定評審系列中級職稱,按特設崗位聘任;屬於職稱資格考試系列的,可對照中級職稱標準兌現待遇。

附件:人才分類目錄

人才分類目錄

A類人才:國內外頂尖人才

1 諾貝爾獎獲得者

2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3 中國科學院院士

4 中國工程院院士

5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

6 國家“萬人計畫”傑出人才人選

7 “茅盾文學獎”獲得者

8 第十五屆及以來“文華表演獎”獲得者

9 “中國戲劇獎·梅花表演獎”獲得者

10 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

B類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

1 國家“萬人計畫”人才人選

2 國家“千人計畫”專家

3 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

4 “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5 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6 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7 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

8 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

9 “長江學者獎勵計畫”教授

10 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

11 在國內外擔任重大科技專案的首席科學家、重大工程項目的首席工程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

12 第十四屆及之前“文華表演獎”獲得者

13 “魯迅文學獎”獲得者

14 “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獲得者

15 “駿馬獎”獲得者

16 “群星獎”主創、主演人

17 中國工藝美術大師

18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19 相當於上述層次的國家級領軍人才

C類人才:部級領軍人才

1 國家青年“千人計畫”專家

2 國家優秀青年基金獲得者

3 教育部青年長江學者

4 國家級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獲得者

5 全國優秀教師

6 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7 全國技術能手

8 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

9 文化部優秀專家

10 衛生部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11 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部級領軍人才

D類人才:省級領軍人才

1 省(資深)高級專家

2 省拔尖創新人才人選

3 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4 省名中醫

5 長白山學者

6 省高校教學名師

7 省特級教師

8 省級工藝美術大師

9 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10 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

11 省十大服務品牌創建人

12 圍繞吉林省重點產業體系以及資本運作、旅遊開發、教育醫療、文化創意、藝術創作等領域所需的創新型和緊缺性人才

13 省外相當於上述層次的人才

E類人才:基礎實用人才

1 “985”“211”院校,“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博士、碩士畢業生

2 省內特色高水準大學、特色高水準學科專業博士、碩士畢業生;省外重點特色高校或學科專業博士、碩士畢業生

3 普通高校博士、碩士畢業生

4 經濟社會發展與創新創業所需相當於上述層次的實用性和特殊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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