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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速公路交警遇單車事故 細查事故竟因醉駕所致

(民警檢測男子酒精含量)

都市報訊 2月5日早, 巡邏中的高速公路交警發現一輛車打著雙閃疑似發生事故, 於是上前查看, 駕駛人打著電話下車,

民警立即聞到酒氣, 可車上唯一一男子卻說不是他開的車, 民警立即讓同事調卡點查車發現正是這名男子開的, 對男子進行酒精檢測, 已達醉駕。

2月6日, 新疆都市報記者從高等級公路交警支隊達阪城大隊瞭解到, 涉嫌醉駕的沙某經血液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119毫克/100毫升。 確屬醉駕, 涉嫌危險駕駛罪, 意味著他的駕駛證將被吊銷, 還將追究拘役刑罰。

事發2月5日9時30分許, 高支隊達阪城大隊教導員王銳帶領民警倔幹巡邏至G30連霍高速進烏方向3497公里路段時, 發現一輛白色越野車停在應急車道上, 車輛後方不遠處擺了滅火器跟油桶做警戒, 右側後方一百多米處一段護欄被撞損, 事故導致該車右前車輪掉落在路邊。

見此情況, 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況, 駕駛位元上一男子邊打電話邊打開車門下車, 就在對話過程中, 民警聞到一股酒味。 “你喝酒了?誰開的車?”民警問。

“不是我開的車, 副駕駛去買東西了還沒回來。 ”車上唯一男子沙某立即否認是自己開的車, 並承認自己喝酒了。

民警聽後立即讓大隊分控中心民警調取沿途卡口照片, 通過沿途的卡口照片與沙某進行比對, 發現該車之前確實是另外一人駕駛, 可當開到鹽湖路段時, 就換成了沙某在駕駛, 直到發生事故, 被民警遇到。

在證據面前, 沙某無法繼續圓謊, 於是, 承認了自己確實酒駕了。

沙某告訴民警, 2月4日22時他與好友在廟爾溝喝酒到淩晨2時許, 之後朋友先離開, 他就心懷僥倖繼續開車回烏魯木齊市,

沒想到在酒精的作用下將車輛撞上了路邊護欄, 發生了碰撞事故。

民警隨後將其帶回大隊進行呼氣酒精測試, 結果為160毫克/100毫升, 已屬醉駕, 隨後, 大隊民警將其帶至達阪城醫院進行抽血。

目前, 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民警還將進一步確定證據。

高速交警提醒:臨近春節, 因家庭聚餐、朋友聚會增多, 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發生概率上升;酒後駕駛機動車會導致人反映遲鈍, 行動遲緩, 控制車輛能力下降, 一旦發生事故代價慘痛。 因此駕駛人需牢記酒後不開車。 同時, 親友好友之間也要相互提醒, 杜絕酒駕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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