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徐州一黑社會案宣判22人領刑:曾導致51戶村民6年無居所

人民日報用戶端-

2018年2月6日14時30分, 江蘇省徐州市中級法院依法對陶磊、陶帥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上訴案二審公開宣判, 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2017年12月29日, 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認定被告人陶磊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破壞軍事設施罪、故意傷害罪, 數罪並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 罰金人民幣三十三萬元。 認定被告人陶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故意傷害罪,

數罪並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八十萬元, 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 對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拘役不等的刑罰。

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 有組織地實施爭搶建築工程或土地、違法拆遷、違規開發房地產、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 為非作歹, 欺壓、殘害群眾, 稱霸一方。 其非法拆遷行為導致徐州市銅山區張集鎮張集村五組村民51戶200余人長達6年沒有居所。 其非法採礦行為, 造成礦產資源損害及生態環境惡化。 上述行為, 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生活秩序和生態環境, 在徐州市銅山區張集鎮及周邊地區形成重大影響。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一審法院根據本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 依法所作的判決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 量刑適當, 審判程式合法, 遂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各被告人的親屬及各界群眾共100餘人旁聽了宣判。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