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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傑:“愛較真”的辦案明星

葛東升 包婧

沐傑, 作為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檢察院的首批員額檢察官, 是院裡公認的“辦案明星”。 2006年參加檢察工作以來, 沐傑在公訴部門一待就是十二年。

從書記員到助理檢察員、檢察員, 再到員額檢察官, 他一步一個腳印;從提審、閱卷到製作起訴書、發表公訴意見, 一環一個鐵釘。

夢見自己庭審“卡了殼”

沐傑永遠都忘不了自己第一次站在公訴席上的那天, 2009年3月, 他剛被任命為助理檢察員就遇上了一件棘手的受賄案, 對方的辯護律師是一名高校法學教授。 第一次作為公訴人出庭, 沐傑的壓力很大, 性格偏內向的他口才並不出眾。 那段時間, 有時睡覺他都夢見自己在答辯時“卡了殼”, 驚出一身冷汗。 慶倖的是, 開庭當天的過程非常順利, 他所擔心的事情並沒有發生。

“回想起來, 這主要得益于充分細緻的庭前準備工作。 ”沐傑說, 在審查起訴的近一個月裡,

他反復研讀案卷, 仔細推敲關鍵證據, 真正做到案情爛熟於心。 為了更好地臨場應變, 他將任何可能出現的情況都一一列出, 並準備好應對之策, 僅開庭材料就準備了厚厚一冊, 答辯提綱有12頁之多。 開庭時, 不管對方“拋”出什麼樣的刁鑽問題, 他都能從容應對。

把“第一次”延續到“每一次”

如今, 沐傑年近不惑, 辦理過上千件案子, 他說:“不管準備多充分, 每到開庭前, 我還是擔心細節有錯漏, 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準備得認真、再認真。 ”

沐傑將嚴謹認真的辦案態度從“第一次”延續到了“每一次”, 他撰寫的公訴案件審查報告, 不僅證據摘錄認真規範, 有條有理, 而且對於證據分析、存在的疑點、涉及的法律法規、法學理論等等, 在報告中都能找到詳細的闡述,

經常被年輕幹警作為“範文”學習借鑒。

2012年, 沐傑辦理了周某過失致人死亡一案。 被告人周某拒不供認犯罪事實, 其家人多次通過網路進行炒作, 質疑司法機關辦案的公正性。 沐傑先後8次到案發現場實地查看, 調閱了總時長近100小時的監控錄影, 逐一找證人覆核證詞, 梳理出完整的證據鏈, 被告人最終低頭認罪。 在辦理最高檢督辦的姜堰區東薑黃河“水霸”案中, 沐傑完成了5萬餘字的閱卷筆錄, 並且在犯罪嫌疑人安某“零口供”的情況下, 以充分有力的證據指控其涉嫌十多起搶劫、敲詐勒索犯罪事實, 最終均被法院予以確認。

心裡總繃著根弦

2017年, 沐傑承辦了陳國俊等人票據詐騙一案, 該案系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

涉案金額近千萬元, 案情複雜, 影響重大。 沐傑在審查起訴期間主動與公安機關對接, 到銀行調取申請開票資料、帳戶資金變動記錄等原始證據, 查明每張匯票的背書流轉情況, 確保審查結論萬無一失。 在確定犯罪金額的問題上, 考慮到在匯票貼現實際操作中, 往往需要給交易對方一定的手續費, 沐傑並未機械地以票面金額來認定, 而是採用核定第一手被害人損失的方式, 重新核算一筆筆帳目, 將相應的貼現手續費和案發前已退還被害人的部分金額從總額中進行扣除, 最終確定實際詐騙金額為924萬餘元。

審查起訴期間, 辯護律師提出詐騙所得主要用於償還服裝廠貸款, 本案應當認定為單位犯罪。

為了準確界定犯罪性質, 沐傑與公安偵查人員專程來到被告人此前經營的服裝廠, 經實地調查, 確認在案發前該廠早已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通過調取該廠帳戶往來情況後發現, 詐騙所得均未在單位入帳。 面對確鑿的證據, 在法庭上, 被告人不得不承認其詐騙所得主要用於個人貼現、抵債, 所謂“單位犯罪”的辯解不攻自破。

沐傑說, 這樣反復“摳細節”, 確實是增加了不少工作量, 但為了司法的公平與公正, 一切都是值得的。 2018年1月14日, 法院以票據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國俊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 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同時責令其賠退全部贓款。

2016年以來, 沐傑先後成功提請抗訴4起案件, 其中有1件榮獲“全國優秀刑事抗訴案件”, 向公安機關發出糾正違法意見6件,均得到及時採納,成功追訴漏犯5人。正是這種鍥而不捨“雞蛋裡挑骨頭”的精神,讓他經手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經得起事實與法律的檢驗。

沐傑說:“愛較真其實是很累的,但在公訴崗位上容不得一絲馬虎與懈怠。往左一點,就可能冤枉好人,往右一點,又恐怕放縱罪犯,心裡時時刻刻總有根弦繃著。”

向公安機關發出糾正違法意見6件,均得到及時採納,成功追訴漏犯5人。正是這種鍥而不捨“雞蛋裡挑骨頭”的精神,讓他經手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經得起事實與法律的檢驗。

沐傑說:“愛較真其實是很累的,但在公訴崗位上容不得一絲馬虎與懈怠。往左一點,就可能冤枉好人,往右一點,又恐怕放縱罪犯,心裡時時刻刻總有根弦繃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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