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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被害人,檢察官有“三十六計”

(通訊員汕劍宣)在廣東省汕頭市檢察院信訪大廳的牆壁上, 近日又多了一面寫著“扶危濟貧 正氣浩然”的錦旗。 這是一位刑事被害人的母親送來的。

在一起故意傷害案中, 謝某被毆打成特重型顱腦損傷, 成了“植物人”。 汕頭市檢察院未檢科檢察官在辦案中瞭解到, 謝某家庭經濟困難, 父親因工傷致殘, 喪失勞動能力, 一家人生活只能靠謝某的姐姐打工維持, 根本無力承擔巨額醫療費。 辦案檢察官及時將線索移交控申部門, 啟動司法救助程式。 考慮到被害人後續仍需較多治療費用等實際情況, 汕頭市檢察院適度增加了司法救助金,

為其申請到救助金8萬元。

該案是汕頭市檢察院加強內部聯動協作, 集眾智合眾力辦理司法救助案件的一個縮影。 據介紹, 該院控申部門與偵監、公訴、未檢等部門建立了司法救助線索移送機制和案件資訊通報機制, 對涉及人身損害的案件逐案進行評估。 同時, 與計財部門建立救助資金快速審核發放機制, 提升司法救助的效率。

在加強內部協作的同時, 汕頭市檢察院與市委政法委探索建立政法機關共同救助機制, 努力提高“一次性”救助金額, 最大限度發揮“一次性”救助效果。 2017年, 該市兩級檢察院和市委政法委在3起案件中開展聯合救助, 共發放19萬元司法救助金。

此外, 該院加強與團委、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門的溝通聯繫,

積極引入社會保險、民政救助、城鄉低保、教育基金、農村“五保”、慈善救助等多種形式, 在“一次性”救助之外探索“源泉式”救助, 構建多種救助管道相銜接、多種救助方式綜合運用的立體救助模式, 實現救助多維化。

據統計, 2017年, 汕頭市兩級檢察機關共辦理司法救助案件31起, 救助53人次, 發放救助金119.68萬元, 充分彰顯司法人文關懷和人權司法保障, 有效地化解了社會矛盾糾紛, 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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