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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地去向相關政策一覽!含各地條件規定

今年的軍隊幹部轉業復員工作已經展開, 擬轉業作計畫安排的朋友, 面對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到哪裡去安排工作, 也就是“安置去向”問題。 關於安置去向, 中央文件有明確規定, 同時, 各地也有一些補充性規定。 為便於大家掌握政策、合理選擇去向, 小編對有關政策規定搜集整理如下, 最新的政策規定, 還請諮詢各地軍轉部門。

1.中央政策規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發〔2016〕13號)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去向規定如下:

(1)放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區去向條件。 對所在單位被撤銷、合併、降格、改編、移防的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 其配偶取得部隊所在地常住戶口的, 不受現行政策規定的隨軍落戶年限限制, 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離異的, 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

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 撤銷、合併、降格、改編、移防單位由軍委政治工作部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確認。

(2)放寬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地級城市安置的條件。 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 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 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 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的範圍, 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與軍委政治工作部根據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確定。

所在單位不屬於撤銷、合併、降格、改編、移防的,

轉業幹部安置去向執行以下政策:

(3)轉業幹部可以回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 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4)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幹部,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①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②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③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 (自治區首府 )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④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5)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 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或者離異的, 可到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

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6)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③因戰因公致殘的。

(7)因國家重點工程、重點建設專案、新建擴建單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軍隊轉業幹部, 經接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 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

(8)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 可以到該地區安置。

(9)夫婦同為軍隊幹部的,

雙方或者一方轉業, 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隊駐地安置;未婚或者離異的軍隊轉業幹部, 可比照駐地軍隊幹部配偶隨軍條件予以安置。

2.部分地區政策規定

(注:僅供參考, 具體請諮詢各地相關部門或聯絡員)

(1)對結婚時間的限制

北京市、上海市、山東省, 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轉業幹部到配偶婚前常住戶口地安置, 結婚須滿1年。

重慶市:轉業幹部到配偶婚前常住戶口地安置, 初婚須滿1年, 再婚須滿2年。

江蘇省南京市、江西省贛州市:轉業幹部結婚時間須滿2年。 包括在南京地區的江蘇省直單位和駐寧中央直屬單位、在贛州地區的省屬以上單位, 凡結婚不滿兩年的, 均安排事業單位, 營以下行政和技術幹部不能參加公務員考試, 團以上幹部直接安排事業單位。對婚後配偶取得南京戶口的,除配偶須滿足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符合人才引進條件的以外,幹部本人只安置事業單位,其它情況一律不予接收。

福建省廈門市:配偶婚前屬於院校畢業生分配在廈門市工作或屬於調入廈門市工作的,在廈常住戶口須滿5年,結婚滿3年。

(2)對戶口取得方式和年限的限制

北京市:計畫分配轉業幹部配偶因購房取得北京市小城鎮戶口,戶口取得時間須滿4年。

上海市:轉業幹部婚後,家屬屬於人才引進、調動、招聘來上海工作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的,不接收。

重慶市:從重慶市遠郊區縣(自治縣)入伍的轉業幹部(含計畫分配和自主擇業),其配偶或父母通過購房在主城區落戶的,購房時間滿5年、取得主城區戶口滿2年的,可在主城區安置;非重慶市入伍的轉業幹部,其配偶或父母在主城區購房時間滿6年,或在遠郊區縣(自治縣)購房時間滿4年,並取得重慶市戶口滿3年的,可在住房所在地安置。在邊遠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雖不符合主城區接收條件,但有主城區用人單位同意接收的,可在主城區安置。

安徽省合肥市:配偶、父母通過買房、投親等方式取得戶口須滿5年。

河北省石家莊市:在石家莊市有基礎生活設施且取得石家莊市常住戶口須滿2年。①投奔父母或配偶父母的,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石市有常住戶口,且生活基礎在石市,長期在石市工作、生活(需滿2年),有獨立合法產權住房,並納入石市社會保障範圍。投奔父母的需身邊無子女,投奔配偶父母的需獨生子女。②投奔子女的,其子女需已成年(年滿18周歲)且在石市有穩定工作,並繳納社會保險。③回隨軍前戶口所在地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結婚時配偶常住戶口在石市;2.隨軍前生活基礎在石市,並長期在石市工作、生活(需滿2年),且在石市繳納社會保險、享受社會保障的。

山西省太原市:配偶已隨軍的或結婚時常住戶口在太原市的,必須滿2年。配偶、父母通過買房、投親、掛靠人才市場等方式取得戶口的,不接收。(自主擇業、復員幹部,在太原有生活基礎的,可照顧接收。)

山東省、江蘇省、福建省,吉林省長春市、遼寧省大連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鄭州市、四川省成都市、湖南省懷化市:配偶、父母通過買房、投親等方式取得戶口的,不接收。

四川省成都市:①軍隊轉業幹部入伍時為成都市常住戶口,且由成都市所轄區(市、縣)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的。②軍隊轉業幹部系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直接入伍,入學前為成都市常住戶口的。③非成都市入伍的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婚前為成都市常住戶口的。其中:配偶婚前為成都市常住戶口,後隨軍遷移戶口的,可以回隨軍前戶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婚前為成都市郊區戶口,後調(遷)入城區,幹部轉業在城區安置,配偶取得城區常住戶口須滿1周年。④非成都市入伍的軍隊轉業幹部,配偶通過隨軍、工作調動、人才引進方式調(遷)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戶口滿2周年的;配偶婚後取得成都市常住戶口,再辦理成都市駐軍隨軍或者工作調動滿2周年的。其中,配偶通過隨軍、工作調動、人才引進方式調(遷)入郊區,後由郊區調(遷)入城區,幹部轉業在城區安置,配偶取得城區常住戶口須滿1周年(改革期間,通過隨軍落戶的沒有時間限制)。⑤父母或者配偶父母通過工作調動、人才引進、離(退)休安置方式調(遷)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戶口滿1周年,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其中,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需有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區(市、縣)人社局或者父母所在中央駐蓉單位和省、市屬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父母身邊無子女證明。⑥父母或者配偶父母為駐蓉軍隊離職幹部休養所安置的軍職以上離(退)休幹部,有軍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父母身邊無子女證明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⑦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周年,且從艱苦地區(崗位)轉業和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其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在成都市有常住戶口的。

江蘇省南京市:配偶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辦理的引進人才、招聘、招考、調動來南京工作,取得南京市常住戶口須滿2年;非南京籍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後留南京就業的,婚前取得南京市常住戶口須滿2年。

浙江省寧波市:轉業幹部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戶口原在寧波市外,因購房在市區(海曙、江東、鎮海、北侖、鄞州區)落戶,在中發[2001]3號文件下發之前落戶的,可予接收;3號檔下發之後落戶的,不接收。

廣東省:一般不為軍隊轉業幹部的配偶、父母、子女辦理調入手續,如因符合人才引進調入,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准,公安部門認可,並提供有關證明,可選擇到該地安置。

湖北省武漢市:配偶、父母通過買房、投親靠友、就學等方式合法取得武漢市戶口,不滿2年的,不接收。

湖南省長沙市(含省直):下列戶口不作為進長沙地區安置的條件:①採取人才中心委檔、掛靠人事檔案方式取得的戶口。②採取投親靠友方式取得的戶口。③沒有正式工作單位的集體戶口。④其他非正常途徑取得的戶口。凡2012年1月1日以後在長沙市因購房取得戶口的,不予接收。

雲南省:①依託配偶取得昆明市城區常住戶口到昆明市城區安置的,只接收安置軍轉幹部本人,且配偶取得常住戶口時間必須滿2年(截止時間為批准其轉業當年的3月31日,下同)。②依託成年子女常住戶口到昆明市城區安置的,其子女必須在昆明市城區有正式工作(符合組織、人社部門調動、錄用等規定,手續齊全)且有合法產權住房。未成年子女取得昆明市城區常住戶口的,不作為接收安置軍轉幹部的條件。③依託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5年到昆明市城區安置,其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為昆明市城區以外的縣(市、區)的,由昆明市安置。④駐昆部隊服役的未婚、離異軍隊轉業幹部,可比照駐地軍隊幹部配偶隨軍條件予以安置的,職級、任職時間、工作崗位按照《關於調整軍人家屬隨軍政策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6號)相關規定劃分,且滿2年。⑤配偶隨軍時,軍隊幹部不在昆明城區服役、職級按照《通知》相關規定劃分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原則上不予接收。⑥凡投靠人是以購房為由在昆明市城區落戶的,不作為接收安置的條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原則上按照中央的中發〔2001〕3號、中發〔2007〕8號執行,但結合自身實際也制定了實施細則,主要有三個方面:①異地入伍和從疆內高校畢業接收入伍的,入伍地不作為接收依據。②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以購房、投靠親友、繳納城市增容費等方式取得的常住戶口,選擇計畫分配的,不作為接收條件(自治區2005年2月27日下發新軍轉〔2005〕3號《2005年軍隊轉業幹部接收條件》作了明確,之前購房落戶的可以接收);選擇自主擇業的,需“雙滿5年”,即截止轉業當年3月31日,落戶和購房時間都要滿5年(中發〔2007〕8號明確“取得常住戶口滿5年,且有獨立合法產權的住房”)。③對進兵團安置有一些特殊規定。計畫分配:駐烏魯木齊的兵團單位,統一參加自治區的“雙向選擇”和“包底分配”;烏魯木齊以外的兵團各師,則由兵團單列計畫,獨立安置。轉業幹部入伍地在兵團師、團場而要求回入伍地安置的,或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為兵團師、團場幹部職工而要求投靠上述親屬安置的,只能由相應的兵團師安置,相關地州市不接收。自主擇業:原則上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地方縣(市)接收安置,但石河子、五家渠、阿拉爾、鐵門關、圖木舒克等幾個有獨立財政的兵團市,則單列計畫接收自主擇業幹部。

青海省:一般參照中發[2007]8號檔,按照“自主擇業安置地為艱苦邊遠地區的,有關親屬取得該地區常住戶口滿5年,且有獨立合法產權住房”即“雙滿5年”;根據青海省有關政策,對於選擇自主擇業到青海在,在擬安置地有任職經歷的,只需要在當年3月31日自主擇業幹部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等相關人員戶口在安置地即可。另,父母退休安置地、戶口均在青海的,沒有任職經歷,也可以接收。

(3)對雙軍人選擇安置地點的限制

上海市:雙外地戶籍雙軍人,一方轉業進上海滿3年,另一方轉業才具備進上海安置的條件。

山東省:單外地戶籍雙軍人,外地一方轉業到駐地安置,另一方須在駐地工作滿1年以上。

雲南省:夫妻同為軍隊幹部,雙方或一方轉業,符合到昆明市城區安置的,投靠人必須在駐昆部隊服役滿2年,且符合駐地軍隊幹部配偶隨軍條件。

(4)對服現役年限的限制

重慶市:對服現役時間不滿8年的不予接收。

(5)對任幹時間的限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對任幹不滿3年的轉業幹部不接收。其中湖北省對提升領導職務不滿1年(不含調整職級的機關幹部和專業技術幹部)的不予接收。

(6)對工作單位安排的限制

天津市: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非城內六區的,原則上不在城內六區安置。原籍或入伍地屬寧河縣、靜海縣、薊縣的,平時立二等功或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滿15年以上的可照顧到城內六區安置。

山東省:對縣改區,從區入伍的不能進市直單位安置;從齊魯石化、勝利油田、萊鋼入伍的一般都回上述單位安置。

山西省:檔案中有處分的幹部,公安系統、行政單位等不能安排。副團職以下幹部未在指定時間內選崗或選崗遲到,放到最後選崗;放棄選崗的,進行指令性安置。

河北省石家莊市:進省直安排需要具備五個條件,1.符合進石家莊市安置條件;2.大專以上學歷;3.沒有因本人原因受過處分;4.家屬不能隨調安置;5.考核考試綜合成績必須入圍。

黑龍江省:安置後因個人原因未報到,檔案退回原部隊的,重新列入轉業移交計畫的軍轉幹部,不得進入黨政機關;在部隊受過行政記過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營職以下和專業技術職務軍轉幹部,原則上不得進入黨政機關。

遼寧省大連市:受過各類紀律處分的不能選擇公安部門安置。核分選崗安置時不選擇單位的,由市軍轉辦集中安置到事業單位。

(7)對檔案主件缺失、塗改幹部的限制和規定

山東省:對檔案主件缺失的轉業幹部一律不接收。對檔案“三齡二曆一身份”等基本資訊塗改、挪用、重要材料和資訊涉嫌造假的,以及檔案中缺少重要原始依據材料、不能清晰真實完整反映幹部情況的,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幹部所在師級以上單位黨委或政治機關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寫出調查報告,作出結論(附有原始依據材料),並由本人簽署意見。在未調查核實清楚之前,暫緩辦理相關手續。

河南省:從2011年起,對檔案主件缺失的轉業幹部一律不接收。

山西省:對檔案主件缺失的轉業幹部一律不接收;年齡、入伍時間、入黨(團)時間有塗改的影響安置。

河北省:不接收主件缺失的轉業幹部。

湖北省:入學、提幹手續不全,不符合原總政治部有關規定的不予接收。

(8)對集中培訓和考試的規定

山西省:對不參加集中培訓和考試的轉業幹部,直接退檔,不安排工作。

河北省:全省統一組織考試,師職以下幹部均要參加;選擇到中直、省直的幹部必須參加考試,否則不予考慮;成績的應用各地市有所區別。

山東省:考試作弊者一律作零分處理。

陝西西安:省直接收安置的營職及以下和專業技術軍轉幹部實行考試考核,考試成績滿分按50分計算與考核成績直接相加累計排名並進行公示,分別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單位及崗位。

(以上關於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均為轉業當年的3月31日)本文由安徽中公教育整理發佈,圖片源自網路,侵則刪。

團以上幹部直接安排事業單位。對婚後配偶取得南京戶口的,除配偶須滿足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符合人才引進條件的以外,幹部本人只安置事業單位,其它情況一律不予接收。

福建省廈門市:配偶婚前屬於院校畢業生分配在廈門市工作或屬於調入廈門市工作的,在廈常住戶口須滿5年,結婚滿3年。

(2)對戶口取得方式和年限的限制

北京市:計畫分配轉業幹部配偶因購房取得北京市小城鎮戶口,戶口取得時間須滿4年。

上海市:轉業幹部婚後,家屬屬於人才引進、調動、招聘來上海工作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的,不接收。

重慶市:從重慶市遠郊區縣(自治縣)入伍的轉業幹部(含計畫分配和自主擇業),其配偶或父母通過購房在主城區落戶的,購房時間滿5年、取得主城區戶口滿2年的,可在主城區安置;非重慶市入伍的轉業幹部,其配偶或父母在主城區購房時間滿6年,或在遠郊區縣(自治縣)購房時間滿4年,並取得重慶市戶口滿3年的,可在住房所在地安置。在邊遠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雖不符合主城區接收條件,但有主城區用人單位同意接收的,可在主城區安置。

安徽省合肥市:配偶、父母通過買房、投親等方式取得戶口須滿5年。

河北省石家莊市:在石家莊市有基礎生活設施且取得石家莊市常住戶口須滿2年。①投奔父母或配偶父母的,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石市有常住戶口,且生活基礎在石市,長期在石市工作、生活(需滿2年),有獨立合法產權住房,並納入石市社會保障範圍。投奔父母的需身邊無子女,投奔配偶父母的需獨生子女。②投奔子女的,其子女需已成年(年滿18周歲)且在石市有穩定工作,並繳納社會保險。③回隨軍前戶口所在地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結婚時配偶常住戶口在石市;2.隨軍前生活基礎在石市,並長期在石市工作、生活(需滿2年),且在石市繳納社會保險、享受社會保障的。

山西省太原市:配偶已隨軍的或結婚時常住戶口在太原市的,必須滿2年。配偶、父母通過買房、投親、掛靠人才市場等方式取得戶口的,不接收。(自主擇業、復員幹部,在太原有生活基礎的,可照顧接收。)

山東省、江蘇省、福建省,吉林省長春市、遼寧省大連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鄭州市、四川省成都市、湖南省懷化市:配偶、父母通過買房、投親等方式取得戶口的,不接收。

四川省成都市:①軍隊轉業幹部入伍時為成都市常住戶口,且由成都市所轄區(市、縣)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的。②軍隊轉業幹部系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直接入伍,入學前為成都市常住戶口的。③非成都市入伍的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婚前為成都市常住戶口的。其中:配偶婚前為成都市常住戶口,後隨軍遷移戶口的,可以回隨軍前戶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婚前為成都市郊區戶口,後調(遷)入城區,幹部轉業在城區安置,配偶取得城區常住戶口須滿1周年。④非成都市入伍的軍隊轉業幹部,配偶通過隨軍、工作調動、人才引進方式調(遷)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戶口滿2周年的;配偶婚後取得成都市常住戶口,再辦理成都市駐軍隨軍或者工作調動滿2周年的。其中,配偶通過隨軍、工作調動、人才引進方式調(遷)入郊區,後由郊區調(遷)入城區,幹部轉業在城區安置,配偶取得城區常住戶口須滿1周年(改革期間,通過隨軍落戶的沒有時間限制)。⑤父母或者配偶父母通過工作調動、人才引進、離(退)休安置方式調(遷)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戶口滿1周年,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其中,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需有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區(市、縣)人社局或者父母所在中央駐蓉單位和省、市屬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父母身邊無子女證明。⑥父母或者配偶父母為駐蓉軍隊離職幹部休養所安置的軍職以上離(退)休幹部,有軍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父母身邊無子女證明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⑦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周年,且從艱苦地區(崗位)轉業和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其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在成都市有常住戶口的。

江蘇省南京市:配偶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辦理的引進人才、招聘、招考、調動來南京工作,取得南京市常住戶口須滿2年;非南京籍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後留南京就業的,婚前取得南京市常住戶口須滿2年。

浙江省寧波市:轉業幹部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戶口原在寧波市外,因購房在市區(海曙、江東、鎮海、北侖、鄞州區)落戶,在中發[2001]3號文件下發之前落戶的,可予接收;3號檔下發之後落戶的,不接收。

廣東省:一般不為軍隊轉業幹部的配偶、父母、子女辦理調入手續,如因符合人才引進調入,經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准,公安部門認可,並提供有關證明,可選擇到該地安置。

湖北省武漢市:配偶、父母通過買房、投親靠友、就學等方式合法取得武漢市戶口,不滿2年的,不接收。

湖南省長沙市(含省直):下列戶口不作為進長沙地區安置的條件:①採取人才中心委檔、掛靠人事檔案方式取得的戶口。②採取投親靠友方式取得的戶口。③沒有正式工作單位的集體戶口。④其他非正常途徑取得的戶口。凡2012年1月1日以後在長沙市因購房取得戶口的,不予接收。

雲南省:①依託配偶取得昆明市城區常住戶口到昆明市城區安置的,只接收安置軍轉幹部本人,且配偶取得常住戶口時間必須滿2年(截止時間為批准其轉業當年的3月31日,下同)。②依託成年子女常住戶口到昆明市城區安置的,其子女必須在昆明市城區有正式工作(符合組織、人社部門調動、錄用等規定,手續齊全)且有合法產權住房。未成年子女取得昆明市城區常住戶口的,不作為接收安置軍轉幹部的條件。③依託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5年到昆明市城區安置,其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為昆明市城區以外的縣(市、區)的,由昆明市安置。④駐昆部隊服役的未婚、離異軍隊轉業幹部,可比照駐地軍隊幹部配偶隨軍條件予以安置的,職級、任職時間、工作崗位按照《關於調整軍人家屬隨軍政策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6號)相關規定劃分,且滿2年。⑤配偶隨軍時,軍隊幹部不在昆明城區服役、職級按照《通知》相關規定劃分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原則上不予接收。⑥凡投靠人是以購房為由在昆明市城區落戶的,不作為接收安置的條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原則上按照中央的中發〔2001〕3號、中發〔2007〕8號執行,但結合自身實際也制定了實施細則,主要有三個方面:①異地入伍和從疆內高校畢業接收入伍的,入伍地不作為接收依據。②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以購房、投靠親友、繳納城市增容費等方式取得的常住戶口,選擇計畫分配的,不作為接收條件(自治區2005年2月27日下發新軍轉〔2005〕3號《2005年軍隊轉業幹部接收條件》作了明確,之前購房落戶的可以接收);選擇自主擇業的,需“雙滿5年”,即截止轉業當年3月31日,落戶和購房時間都要滿5年(中發〔2007〕8號明確“取得常住戶口滿5年,且有獨立合法產權的住房”)。③對進兵團安置有一些特殊規定。計畫分配:駐烏魯木齊的兵團單位,統一參加自治區的“雙向選擇”和“包底分配”;烏魯木齊以外的兵團各師,則由兵團單列計畫,獨立安置。轉業幹部入伍地在兵團師、團場而要求回入伍地安置的,或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為兵團師、團場幹部職工而要求投靠上述親屬安置的,只能由相應的兵團師安置,相關地州市不接收。自主擇業:原則上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地方縣(市)接收安置,但石河子、五家渠、阿拉爾、鐵門關、圖木舒克等幾個有獨立財政的兵團市,則單列計畫接收自主擇業幹部。

青海省:一般參照中發[2007]8號檔,按照“自主擇業安置地為艱苦邊遠地區的,有關親屬取得該地區常住戶口滿5年,且有獨立合法產權住房”即“雙滿5年”;根據青海省有關政策,對於選擇自主擇業到青海在,在擬安置地有任職經歷的,只需要在當年3月31日自主擇業幹部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等相關人員戶口在安置地即可。另,父母退休安置地、戶口均在青海的,沒有任職經歷,也可以接收。

(3)對雙軍人選擇安置地點的限制

上海市:雙外地戶籍雙軍人,一方轉業進上海滿3年,另一方轉業才具備進上海安置的條件。

山東省:單外地戶籍雙軍人,外地一方轉業到駐地安置,另一方須在駐地工作滿1年以上。

雲南省:夫妻同為軍隊幹部,雙方或一方轉業,符合到昆明市城區安置的,投靠人必須在駐昆部隊服役滿2年,且符合駐地軍隊幹部配偶隨軍條件。

(4)對服現役年限的限制

重慶市:對服現役時間不滿8年的不予接收。

(5)對任幹時間的限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對任幹不滿3年的轉業幹部不接收。其中湖北省對提升領導職務不滿1年(不含調整職級的機關幹部和專業技術幹部)的不予接收。

(6)對工作單位安排的限制

天津市: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非城內六區的,原則上不在城內六區安置。原籍或入伍地屬寧河縣、靜海縣、薊縣的,平時立二等功或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滿15年以上的可照顧到城內六區安置。

山東省:對縣改區,從區入伍的不能進市直單位安置;從齊魯石化、勝利油田、萊鋼入伍的一般都回上述單位安置。

山西省:檔案中有處分的幹部,公安系統、行政單位等不能安排。副團職以下幹部未在指定時間內選崗或選崗遲到,放到最後選崗;放棄選崗的,進行指令性安置。

河北省石家莊市:進省直安排需要具備五個條件,1.符合進石家莊市安置條件;2.大專以上學歷;3.沒有因本人原因受過處分;4.家屬不能隨調安置;5.考核考試綜合成績必須入圍。

黑龍江省:安置後因個人原因未報到,檔案退回原部隊的,重新列入轉業移交計畫的軍轉幹部,不得進入黨政機關;在部隊受過行政記過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營職以下和專業技術職務軍轉幹部,原則上不得進入黨政機關。

遼寧省大連市:受過各類紀律處分的不能選擇公安部門安置。核分選崗安置時不選擇單位的,由市軍轉辦集中安置到事業單位。

(7)對檔案主件缺失、塗改幹部的限制和規定

山東省:對檔案主件缺失的轉業幹部一律不接收。對檔案“三齡二曆一身份”等基本資訊塗改、挪用、重要材料和資訊涉嫌造假的,以及檔案中缺少重要原始依據材料、不能清晰真實完整反映幹部情況的,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幹部所在師級以上單位黨委或政治機關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寫出調查報告,作出結論(附有原始依據材料),並由本人簽署意見。在未調查核實清楚之前,暫緩辦理相關手續。

河南省:從2011年起,對檔案主件缺失的轉業幹部一律不接收。

山西省:對檔案主件缺失的轉業幹部一律不接收;年齡、入伍時間、入黨(團)時間有塗改的影響安置。

河北省:不接收主件缺失的轉業幹部。

湖北省:入學、提幹手續不全,不符合原總政治部有關規定的不予接收。

(8)對集中培訓和考試的規定

山西省:對不參加集中培訓和考試的轉業幹部,直接退檔,不安排工作。

河北省:全省統一組織考試,師職以下幹部均要參加;選擇到中直、省直的幹部必須參加考試,否則不予考慮;成績的應用各地市有所區別。

山東省:考試作弊者一律作零分處理。

陝西西安:省直接收安置的營職及以下和專業技術軍轉幹部實行考試考核,考試成績滿分按50分計算與考核成績直接相加累計排名並進行公示,分別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單位及崗位。

(以上關於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均為轉業當年的3月31日)本文由安徽中公教育整理發佈,圖片源自網路,侵則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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