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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二次返回現場後又溜了,這該當何罪?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酒後駕車!肇事逃逸!

這不是開車, 這是玩兒命

肇事逃逸後為了看看受害人咋樣

又二次返回現場

看完就

↓↓

這僅僅是交通肇事嗎?

還是故意殺人?!

跟著說法君往下看

1Q1

酒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第一次撞到人未下車(小型轎車、假牌、盜搶車輛)檢查與打報警和救護電話, 而是駕車逃逸, 把車輛藏匿起來後。 又駕駛摩托車二次來到現場, 並且又未打報警和救護電話, 再次駕駛摩托車揚長而去, 造成受害人未得到及時救治死亡。 這種現象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

A1: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 行為人的行為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但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行為人酒後駕駛假牌盜搶機動車輛, 發生交通事故, 後為逃避法律追究, 逃逸致人死亡, 該行為已經涉嫌交通肇事罪。 “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 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現場,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救助而死亡的行為。 比較一般“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性質更為惡劣, 危害更為嚴重。 因為行為人對被害人有救助義務, 因為逃逸而導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 屬於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升格的情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如果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 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進行隱匿或者遺棄, 導致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死亡的, 行為人的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雖然本案中行為人交通肇事後第二次駕駛摩托車返回現場後, 仍然沒有對受害人進行救治導致受害人死亡,

這一情節較為惡劣, 但行為人並沒有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隱匿或遺棄的積極行為。 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原因, 仍然是行為人交通肇事後的逃逸行為, 行為人返回現場又再次離去屬於“因逃逸致人死亡”行為的延續, 不能被單獨評價為故意殺人行為。

2

Q2

結婚已經5年了, 剛剛按揭了房子, 而且首付還有向別人借的欠款, 如果離婚的話, 欠款是不是也要共同承擔, 這個經濟方面怎麼劃分?

A2:

你好!如果離婚, 如果欠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應當共同償還, 你們可以協議劃分內部償還份額。 如果屬於個人債務, 由個人進行償還。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 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應當共同償還。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

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 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 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根據你的陳述,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向他人借款用於支付房款, 如無特殊約定, 一般情況下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除非你們與債權人就該筆借款約定為個人借款, 由個人承擔還款義務, 或者借款人知道你和你丈夫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約定各自所有, 否則應當共同償還。

你們對這筆欠款, 離婚時應當共同償還。 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 你們可以就具體償還份額進行協商, 協商不成時, 可以請求法院進行判決。

3

Q3

前夫離婚前十天借款, 法院判我和他一起還, 過了申訴期, 我才知道當時他已經與一個八零後同居並懷孕,

我該怎麼辦?

A3:

你好!如果你說所的申訴期是指的上訴期,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認為有錯誤的, 你還可以在判決生效後六個月以內申請再審。 同時, 由於男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 你可以在離婚登記後一年內到人民法院起訴, 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

根據《婚姻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 在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中, 婚姻存續期與夫妻共同生活是兩項重要標準, 其中夫妻共同生活更是實質性要素。 根據你的陳述, 由於離婚前男方已與他人同居, 且借款發生在離婚期間, 如果你能證明該借款屬於前夫與他人虛構債務、或者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 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您如果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在判決生效後六個月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再審不影響執行。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屬於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如果你們是訴訟離婚,根據《婚姻法解釋(一)》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應注意以下程式:(一)你作為原告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二)你作為被告,在離婚訴訟案件中你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三)你作為被告,一審時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你們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如果你們是協定離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處理分析民事審判實務問答》第十九條的意見,只要當事人未在離婚協議中放棄離婚損害賠償,且在離婚登記後一年中提出,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注意這一規定屬於除斥期間,不能終止、中斷)

4

Q4

我家庭近2個月突然發生重大變故,丈夫在外地與一女人在我們婚姻期內育有一男孩現在10歲。近期又生下一對雙胞胎。丈夫10年間一直宣稱在進修做金融投資是為了家,讓我守好家。且發現丈夫在10年中轉移大量財產。現有充分證據證明丈夫在婚姻期內觸犯法律,我該怎麼做?

A4:

你好!你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對方協定離婚或者訴訟離婚,並要求損害賠償;如果不願離婚,也可以要求分割婚內財產。考慮到你丈夫可能構成重婚罪,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或者向公安機關控告,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

(一)如果你們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你可以與你丈夫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並要求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十七條規定,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你們婚姻期間,你丈夫對夫妻共同財產具有隱藏、轉移等行為,建議你積極收集相關證據,並於在簽訂離婚協定時或訴訟時爭取自己合法權益。另,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以及重婚都屬於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你可以收集相關證據比如你丈夫與他人同居地證人證言、婚外私生子出生證明、雙方共同出入照片、短信等證據,在訴訟時一併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二)你如果不願意離婚,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一般而言,法院不支持不離婚單獨提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四條規定,符合以下情形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法院可以支持婚內分割共同財產:1.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你丈夫符合第(一)項規定的情況,如果你不願意離婚,也可以要求分割財產。

(三)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司法實踐中,也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重婚罪定罪處罰。考慮到你丈夫長期與人同居並生育子女,很可能涉嫌構成重婚罪。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然後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要求追究你丈夫的刑事責任。

5

Q5

你好,我想諮詢一下,我跟老公在美國領證結婚,沒有去中國大使館認證,回國之後,我們的婚姻還有效嗎?還可以在國內領結婚證嗎?謝謝律師。

A5: 

你好!你們的婚姻關係有效,但結婚證無法在國內使用。你也可以在國內領結婚證。

根據《民法通則》、《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對中國公民的境外結婚證件認證問題的復函》(廳辦字〔1997〕63號)等法律、檔規定,中國公民在境外依照婚姻締結地結婚,只要不違反《婚姻法》基本原則和我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係在國內有效。廳辦字〔1997〕63號文同時規定,依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的婚姻證件在中國境內使用,應當在婚姻締結地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因此,你和你老公的婚姻如果不違反《婚姻法》基本原則和我國社會公共利益,不但受到美國法律保護,在國內是也是有效的。但是國內機關一般無法承認這樁婚姻。你們在後續生活中涉及財產、生育、繼承等方面可能仍然面臨一些系列問題。你們倆的婚姻關係如果想讓國內承認的話,如果無法按程式辦理公證、認證,在國內再次辦理婚姻登記也是一種辦法。

感謝值班律師:

(李琳 廣東廣州)

現實生活最大的趣味和心安

往往就是不停地尋覓和兜轉

這種步履不停、慢慢追尋

或許就是人們所求的圓滿

實習小編 | 馬嘉陽 黃醒塵

實習法務 | 郭曉東 管雨陽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您如果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在判決生效後六個月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再審不影響執行。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屬於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如果你們是訴訟離婚,根據《婚姻法解釋(一)》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應注意以下程式:(一)你作為原告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二)你作為被告,在離婚訴訟案件中你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三)你作為被告,一審時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你們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如果你們是協定離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處理分析民事審判實務問答》第十九條的意見,只要當事人未在離婚協議中放棄離婚損害賠償,且在離婚登記後一年中提出,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注意這一規定屬於除斥期間,不能終止、中斷)

4

Q4

我家庭近2個月突然發生重大變故,丈夫在外地與一女人在我們婚姻期內育有一男孩現在10歲。近期又生下一對雙胞胎。丈夫10年間一直宣稱在進修做金融投資是為了家,讓我守好家。且發現丈夫在10年中轉移大量財產。現有充分證據證明丈夫在婚姻期內觸犯法律,我該怎麼做?

A4:

你好!你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對方協定離婚或者訴訟離婚,並要求損害賠償;如果不願離婚,也可以要求分割婚內財產。考慮到你丈夫可能構成重婚罪,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或者向公安機關控告,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

(一)如果你們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你可以與你丈夫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並要求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十七條規定,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你們婚姻期間,你丈夫對夫妻共同財產具有隱藏、轉移等行為,建議你積極收集相關證據,並於在簽訂離婚協定時或訴訟時爭取自己合法權益。另,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以及重婚都屬於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你可以收集相關證據比如你丈夫與他人同居地證人證言、婚外私生子出生證明、雙方共同出入照片、短信等證據,在訴訟時一併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二)你如果不願意離婚,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一般而言,法院不支持不離婚單獨提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四條規定,符合以下情形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法院可以支持婚內分割共同財產:1.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你丈夫符合第(一)項規定的情況,如果你不願意離婚,也可以要求分割財產。

(三)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司法實踐中,也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重婚罪定罪處罰。考慮到你丈夫長期與人同居並生育子女,很可能涉嫌構成重婚罪。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然後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要求追究你丈夫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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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你好,我想諮詢一下,我跟老公在美國領證結婚,沒有去中國大使館認證,回國之後,我們的婚姻還有效嗎?還可以在國內領結婚證嗎?謝謝律師。

A5: 

你好!你們的婚姻關係有效,但結婚證無法在國內使用。你也可以在國內領結婚證。

根據《民法通則》、《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對中國公民的境外結婚證件認證問題的復函》(廳辦字〔1997〕63號)等法律、檔規定,中國公民在境外依照婚姻締結地結婚,只要不違反《婚姻法》基本原則和我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係在國內有效。廳辦字〔1997〕63號文同時規定,依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的婚姻證件在中國境內使用,應當在婚姻締結地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因此,你和你老公的婚姻如果不違反《婚姻法》基本原則和我國社會公共利益,不但受到美國法律保護,在國內是也是有效的。但是國內機關一般無法承認這樁婚姻。你們在後續生活中涉及財產、生育、繼承等方面可能仍然面臨一些系列問題。你們倆的婚姻關係如果想讓國內承認的話,如果無法按程式辦理公證、認證,在國內再次辦理婚姻登記也是一種辦法。

感謝值班律師:

(李琳 廣東廣州)

現實生活最大的趣味和心安

往往就是不停地尋覓和兜轉

這種步履不停、慢慢追尋

或許就是人們所求的圓滿

實習小編 | 馬嘉陽 黃醒塵

實習法務 | 郭曉東 管雨陽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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