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一個月前,
我父母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
我和姐姐在整理遺物時發現了7張銀行卡。
因不知道密碼,
銀行拒絕支付。
請問,
存款人突然死亡,
繼承人怎樣才能取出卡內現金?
讀者 楊莉莉
楊莉莉讀者:
對於銀行卡內的現金,
在繼承人不知道密碼,
而銀行不能確定取款人是唯一繼承人的情況下,
只能按《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辦理,
即存款人死亡後,
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
應向當地公證處(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證明書。
如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
應由人民法院判處。
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在國外的華僑、中國血統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國內銀行的存款或委託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
原存款人死亡,
如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
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或其他可以證明存款人確實死亡的證明)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
銀行憑此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繼承人在國外者,
可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
向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
而後請求銀行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繼。
繼承人所在國如系禁匯國家,
按上述規定辦理有困難時,
可由當地僑團、友好社團和愛國僑領、友好人士提供證明,
並由我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後,
向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
銀行再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繼承人所在國如未建交,
應根據特殊情況,
特殊處理。
居住國外的繼承人繼承在我國內銀行的存款,
能否匯出國外,
應按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存款人死亡後,
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
經公證部門證明,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
上繳財政部門入庫收歸國有。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職工,
可轉歸集體所有。
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都不計利息。
因此,
如果你與姐姐均為中國公民,
則應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
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如對存款的繼承權產生異議,
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處。
本報法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