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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蘭蘭案:依法和理性是公平正義的前提!(附帶審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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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 一條“尋找湯蘭蘭”的新聞轟動了整個網路。

塵封已久的湯蘭蘭案進入公眾視野, 由於案件情節惡劣、案情複雜, 迅速引發輿論關注。

新聞報導引發輿論關注

1月30日, 澎湃新聞撰寫的《尋找湯蘭蘭:少女稱遭親友性侵, 11人入獄多年其人“失聯”》引起轟動。 這篇文章將問題指向當年被家人性侵的幼女湯蘭蘭, 並曝出受害人的戶口信息。

此後, 新京報發表《被全家“性侵”的女孩湯蘭蘭, 不能就這麼“失聯”著》評論。

一時間, 多家網站對此事件進行關注, 引發網友討論。

五大連池市政法委官方回應

當地有關部門也在第一時間進行了回應。

2月1日, 五大連池市政法委官方回應“湯蘭蘭”事件, 並提醒廣大網友:不要聽信、傳播網路上別有用心之人斷章取義, 混淆視聽的不實炒作。

法制日報評論湯蘭蘭案:

從輿論中走出, 讓民眾與司法一起成熟

這是一個神奇的時代, 新聞與舊聞之間似乎缺少一個絕對的界限, 把舊聞變成新聞, 中間只隔著一雙發現的眼睛。

一個十年前的舊案子, 突然在一夜之間引爆了輿論。 十年前, 湯蘭蘭還是一個不到14周歲的孩子, 因為受到性侵, 她的父母、親戚、鄰居共11人被判入獄。 如今她的母親出獄了, 這位母親迫切地想找到自己的女兒, 為自己, 也為其他的涉案人討一個說法。 就此掀起了輿論的狂潮。


這個案子雖然還有很多令人費解的地方, 但一點是非常可喜的, 從輿情的走向中我們發現, 輿論與司法都在走向成熟。

首先, 相關部門積極應對輿論的態度值得點贊。 五大連池市委政法委第一時間公開回應了此案, 就案件的辦理情況, 刑滿後個別人的違法情況, 做了必要的說明, 同時表示支持當事人依法申訴, 並依法依規處理相關訴求。 不回避, 不掩蓋、不粉飾, 這種依法辦事的積極態度, 證明了司法應對熱點敏感案件的成熟。

其次, 公眾對司法案件的態度更加理性。 不可否認, 湯蘭蘭案具有成為熱點新聞的一切屬性, 公眾高度關注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在這個案件上公眾已不再是那種盲信、盲從, 而是有了更多的獨立思考精神。

輿論並不是一邊倒地同情當事人, 指責司法機關。 事實上, 大多數人更信任司法的公正, 期待司法機關對此案的解釋。 這顯然比廉價的煽情可貴得多。

事實上, 經歷了司法與輿論一次又一次的交鋒, 輿論也真的該成熟了, 劃線、貼標籤、站隊式的表態於案件本身的公平公正沒有任何價值, 尊重司法規律, 相信司法理性, 才能保證真正的公平公正。

我們知道, 一直以來, 司法與輿論都是一對矛盾體, 司法與輿論在很多重大敏感案件上都很難達成共識, 在輿論的追問下, 司法機關往往表現得很被動。 但是近年來, 這種情況有了明顯的好轉, 司法機關在應對輿論方面表現得越來越清醒冷靜, 而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

司法公信力正在不斷提升。 與此同時, 在依法治國的時代主題下, 民眾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識也在不斷加強, 人們對司法機關越來越信任, 也越來越尊重, 這為司法與輿論達成共識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司法與輿論達成共識關鍵在司法機關, 司法機關成功應對輿論必須有擔當, 必須依法說理, 必須相信民眾。 以唐慧女兒案為例, 這也是一個引發輿論關注和同情的案件, 唐慧要求對11名涉案人員全部判處死刑, 但最高法在覆核的時候將兩名主犯改判為無期, 這顯然與輿論的期待有差距, 但最高法通過釋法說理, 贏得了輿論對判決的認可和對司法的尊重。 在這個案子上最高法體現出了擔當意識和法治精神,

通過這個案子也給民眾上了一堂很好的法治大課。

事實上, 每一個熱點敏感案件引發的司法與輿論的交鋒, 其實都可以轉化成一堂生動的普法課, 在這個過程中, 司法在成長, 它會更有媒體意識, 更瞭解輿論的期待, 更善於說理講法;而同時公眾的法治精神也同樣在成長, 相信司法不是一句空話, 而是在一個又一個的案件中與司法達成共識。 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

“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不得向外界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資料。 查閱、摘抄、複製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 不得公開和傳播。 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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