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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談湯蘭蘭案:媒體應警惕催生偏激情緒

2018-02-02 18:34流覽量 42.3萬人民日報評論微信公號-彭飛媒體更需要以客觀、真實、負責的職業倫理, 對催生極端觀點、偏激情緒抱持應有的警惕。

近日, 塵封已久的湯蘭蘭案經由一篇報導進入公眾視野。 由於案件情節惡劣、案情複雜, 迅速引發輿論關注, 當地有關部門也在第一時間進行了回應。 由於涉及未成年人隱私, 對相關案情的調查需要遵循法律程式, 但由此展現的媒體與司法的關係, 值得我們深思。

客觀冷靜、深入扎實的新聞報導, 對於我國法治建設, 特別是一系列個案中公平正義的實現, 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無論是在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中為冤者平反昭雪, 還是在於歡案、徐玉玉案中追問真相、呼籲反思, 負責任的媒體、記者不僅發揮了關鍵的推動作用, 同時也充當了理性分析的傳聲筒、法治理念的擴音器。 在任何一個高度法治化的文明社會, 都少不了媒體對真相的呼喚、對問題的質疑, 讓陽光和正義滌蕩社會的每一個角落。

追求正義, 需要建立在尊重事實、合乎法律要求的基礎之上。 近些年來, 媒體助力司法正義實現的例子有之。 然而, 少數案例也因為媒體介入攪動輿論、拉高情緒而呈現出更複雜的圖景。 比如當年的唐慧案、藥家鑫案等, 部分媒體的表現, 至今依然值得討論。 這也是湯蘭蘭案重回視野後,

公眾對於媒體報導、評論的客觀性、公正性要求更高的原因。

湯蘭蘭案引發的關注, 提示我們需要認真反思媒體與司法之間的複雜關係。 毫無疑問, 新聞媒體和司法機構的共同點之一, 就在於追求真相, 推動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也要看到, 媒體有其自身的規律, 尤其是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 自媒體、社交媒體空前繁榮, 更潛藏著“態度重於真相”“觀點太多, 事實不夠用”的風險。 這意味著, 媒體更需要以客觀、真實、負責的職業倫理, 對催生極端觀點、偏激情緒抱持應有的警惕。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 “新聞媒體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直面社會醜惡現象, 激濁揚清、針砭時弊, 同時發表批評性報導要事實準確、分析客觀。

”媒體進行監督, 是職責所在, 不能因可能有人“借媒體炒作、企圖翻案”就遲疑退縮。 但在媒體的個案監督過程中, 如何有節制、更客觀地傳遞資訊、表達觀點, 考驗從業者的媒體素養。 這就需要每一個媒體、每一位元記者更具法治思維、法治意識, 更多考慮自己對社會輿論的責任, 以客觀、理性的職業倫理, 更好地推進問題解決, 涵養整個社會的法治精神。

法律有自洽的邏輯, 司法有其嚴謹的程式。 在湯蘭蘭案中, 無論是最初引發關注的報導, 還是之後的一系列討論, 實際上都是我們所尋找的真相當中不可獲缺的一塊拼圖。 事實的揭露、共識的達成永遠都是一個過程, 經常可能存在反復, 但這也許就是實現正義所必不可少的代價和成本。

在這個意義上, 我們有理由相信, 各種角度的批評和質疑都是好事, 捍衛公眾與媒體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給每一個當事方的權利以法律賦予的應有保護, 我們離最終那個最珍貴並且值得我們為之奮鬥的目標, 就都更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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