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塵封已久的湯蘭蘭案經由一篇報導進入公眾視野。 由於案件情節惡劣、案情複雜, 迅速引發輿論關注, 當地有關部門也在第一時間進行了回應。 由於涉及未成年人隱私, 對相關案情的調查需要遵循法律程式, 但由此展現的媒體與司法的關係, 值得我們深思。
客觀冷靜、深入扎實的新聞報導, 對於我國法治建設, 特別是一系列個案中公平正義的實現, 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追求正義, 需要建立在尊重事實、合乎法律要求的基礎之上。 近些年來, 媒體助力司法正義實現的例子有之。 然而, 少數案例也因為媒體介入攪動輿論、拉高情緒而呈現出更複雜的圖景。 比如當年的唐慧案、藥家鑫案等, 部分媒體的表現, 至今依然值得討論。 這也是湯蘭蘭案重回視野後,
湯蘭蘭案引發的關注, 提示我們需要認真反思媒體與司法之間的複雜關係。 毫無疑問, 新聞媒體和司法機構的共同點之一, 就在於追求真相, 推動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也要看到, 媒體有其自身的規律, 尤其是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 自媒體、社交媒體空前繁榮, 更潛藏著“態度重於真相”“觀點太多, 事實不夠用”的風險。 這意味著, 媒體更需要以客觀、真實、負責的職業倫理, 對催生極端觀點、偏激情緒抱持應有的警惕。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 “新聞媒體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直面社會醜惡現象, 激濁揚清、針砭時弊, 同時發表批評性報導要事實準確、分析客觀。
法律有自洽的邏輯, 司法有其嚴謹的程式。 在湯蘭蘭案中, 無論是最初引發關注的報導, 還是之後的一系列討論, 實際上都是我們所尋找的真相當中不可獲缺的一塊拼圖。 事實的揭露、共識的達成永遠都是一個過程, 經常可能存在反復, 但這也許就是實現正義所必不可少的代價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