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網信辦指出, 2017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利用網路從事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智慧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活動,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使用者發佈的資訊的管理, 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資訊, 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 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 防止資訊擴散, 保存有關記錄, 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令第1號)第三條規定:“提供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
北京市網信辦要求各網站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加強用戶帳號管理, 積極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堅持守法合規辦網, 積極營造天朗氣清的網路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