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月28日15點40分許, 保山市交警支隊保騰大隊接警稱:“保騰高速中和往騰沖方向K54千米處, 有一行人在超車道上行走, 請前往處置。 ”接警後, 大隊值班民警立刻出警, 等出警人員到達的時候, 行人已經被一輛小車撞倒在地, 幸運的是行人沒有生命危險。
看到行人左腳鮮血不斷的流出, 出警人員一邊幫助行人止血, 一邊聯繫救護車。 20多分鐘後, 救護車趕到現場, 該行人被送往醫院進一步檢查救治。 通過與行人的交流得知, 行人無法說出自己的身份資訊, 該行人應該是精神上有問題。 據駕駛員的描述,
交警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具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 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 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如果行人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 車輛駕駛人已經採取避讓措施或來不及做出避讓措施, 由行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車輛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