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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化名)40歲, 私企老闆, 已結婚8年, 有一個上小學一年級的女兒。
結婚後, 很快就有了女兒, 因為我工作繁忙, 為照顧孩子, 曉麗辭掉工作, 專門在家裡做家務, 帶孩子。 。 。 。 。 。
日子過的越來越好,
最近, 曉麗提出離婚, 並要求平均分割夫妻所有財產。
張明不同意, 他認為, 合夥企業中的股份是他在結婚前投入的, 應該屬於他的個人財產, 曉麗沒有權利分割。 再說婚後, 曉麗只是在家做家務, 沒有任何經濟來源, 房子等所有財產都是他購置的。 為此, 兩人各持一詞, 互不想讓, 始終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
上周, 曉麗已經起訴啦, 要求平分夫妻所有財產。 張明很焦慮, 不知道法院會支持曉麗的訴求嗎?撥打了韓笑情感熱線。 。 。 。 。 。
韓笑點評:張明婚前在合夥企業投資入股的股份應該屬於他的個人財產, 曉麗無權分割。
該股份在他們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 應進行分割。
另外, 張明婚後在商貿公司中投的股份, 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話, 也應當平分。 也就是說, 曉麗在離婚時, 有權平分張明在商貿公司裡的一半股權, 前提是, 雙方沒有其它約定。
大家說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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