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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無故離家出走,多次尋找未果,我該怎樣才能成功離婚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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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剛(化名)今年35歲, 是德州齊河人, 10年前, 經人介紹認識了張英(化名),

兩人一見鍾情, 很快就登記結婚, 婚後生育一女。 王剛在外打工掙錢, 張英在家料理家務, 生活過的幸福平淡, 多年來一直相安無事。

可讓人沒有想到的是, 去年春節期間, 張英突然離家出走, 從此人家蒸發, 撥打她的電話, 卻被告知撥打的電話已經停機。 家人, 朋友到處尋找, 一直都沒有消息。 。 。 。 。 。

王剛帶著結婚證和戶口本到派出所報了案, 警方的查詢結果直接讓他傻了眼。 原來, 登記結婚時, 張英使用的姓名, 身份證都是假的, 是她套用的別人的資訊。 。 。 。 。 。

他又去民政局等部門備了案, 列印了好多帶有張英照片的尋人啟事到火車站, 汽車站等處張貼, 還托朋友在網上發了消息。 近一年時間, 他看上去老了很多, 頭髮白了, 也無心出去打工, 家裡的地也荒廢啦。 。 。 。 。 。

前幾天, 他從民政部門意外得知, 張英用真身份證在外地再次和他人結婚。 知道這個消息後, 他徹底崩潰啦, 瘋狂的撥打張英的電話卻始終沒有回應。

家人和朋友們都勸他, 張英已經結了婚, 不要再浪費時間和精力啦, 還是重新尋找自己的幸福吧。 女兒還小, 老人身體不好, 都需要有人照顧。

他昏睡了三天, 逐漸想開啦, 放棄了尋找張英的想法, 認識到了重新開始新的生活比找她要說法更重要。 他希望張英能回來辦理離婚手續。 為了找她回來, 他多次到張英的娘家協商,

但都沒有任何結果。

通過朋友介紹, 他撥打了韓笑情感熱線:張英這種行為是否違法?他應該怎樣做才能同她離婚哪?

韓笑點評:張英雖然是用假身份證與王剛結的婚, 但該婚姻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 她在未與王剛離婚的情況下, 又用真身份證與他人結婚已經觸犯了刑法,

構成重婚罪。

如果, 同她結婚的物件明知她已婚的事實, 還同她登記結婚, 那再婚物件也構成了重婚。

王剛可以向法院起訴, 要求解除婚姻關係。 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 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因為張英涉嫌重婚罪。

大家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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