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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太湖封湖禁漁!魚鷹、地籠網、蝦窩等漁具通通禁用!

說起太湖

第一個想到的就是

鮮到眉毛掉下來的太湖三白

不過為了維護漁業生態環境

咱要吃到新鮮的太湖三白

可能要等到七個月之後了喔!

2018年太湖封湖禁漁通告

為了保護、增殖和科學利用太湖漁業資源, 維護漁業生態環境, 保障湖區漁業生產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決定太湖實行封湖禁漁。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東山與西山島之間水域(北以高壓線鐵塔連線為界, 南以西山石公山嘴至東山石婆嘴燈樁連線為界)、蘇州灣500KV同木線鐵塔以東水域全年禁止漁業捕撈作業。

太湖銀魚、翹嘴紅鮊、秀麗白蝦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太湖青蝦、中華絨螯蟹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太湖梅鱭、河蜆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全年禁止漁業捕撈作業。

第二條 禁漁範圍:全太湖水域。 沿湖河港有水閘的以水閘為界, 無水閘的以港口湖岸防洪大堤連線為界。

第三條 封湖禁漁期間, 除下列專項捕撈作業外, 禁止其他捕撈水生動物和水生植物作業, 禁止銷售、收購非法捕撈的水產品:

(一)小釣、大鉤、抄季郎魚、人力扒蚌、蝦籠作業時間從5月1日00:00起到12月31日24:00止;

(二)江蘇省太湖漁政監督支隊根據湖區水草生長情況公告的耙撈水草時間和區域。

前款規定的專項捕撈作業, 應當依法取得專項漁業捕撈許可。

第四條 特定水域的捕撈作業, 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西山石公山嘴至三山島至七都胡漊連線以東水域為水草保護區,

全年禁止撈割水草和其他耙撈作業;

(二)梅梁湖水域、太湖蘇州灣水域禁止漁籪等定置漁具作業;

(三)貢湖無錫段水域禁止漁籪和高踏網作業;

(四)貢湖水域(沙咀—烏龜山—茭咀連線以東水域), 全年禁止人力扒蚌作業;

(五)東太湖網圍養殖區全年禁止漁業捕撈作業。

第五條 秋汛捕撈作業, 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漁籪作業時間從9月1日00:00起到12月31日24:00止。 其中:自8月30日00:00起許可張設行簾網、回板網和網箱,自9月1日00:00起許可籪袋下水作業。

每塘漁籪限2個耙頭、4只袋梢, 行簾長度不得超過210米,籪基不得隨意移動;禁止2塘及2塘以上漁籪連接張設;漁籪作業期屆滿後, 所有籪樁必須拔除。

太湖沿岸景觀帶、太湖大橋向外向外1000米以內禁止設籪。

(二)小兜網、飛機網捕撈作業時間從9月1日00:00起到11月30日24:00止。

(四)高踏網作業時間從9月6日00:00起到9月30日24:00止。 對船入湖捕撈網具總長度不得超過1500米, 網目規格不得小於1.2釐米。

第六條 全太湖水域禁止使用的漁法、禁止使用和攜帶入湖的漁具包括:炸魚、毒魚、電魚、蝦窩、底拖網、人力耥螺、機吸螺蜆、機拖螺螄、蝦籪、密眼流刺網(網目小於1.2 釐米)、魚鷹、地籠網、大(小)花籃作業。

第七條 入湖從事漁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漁業法律法規和本通告。

違反漁業法律法規和本通告的, 由江蘇省太湖漁政監督支隊及其委託的沿湖設區市、縣(市、區)漁政監督機構依法立即予以制止, 並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以罰款、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沒收漁具、沒收漁船、吊銷捕撈許可證等處罰, 責令賠償漁業資源損失。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執行封湖禁漁規定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與獎勵。

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

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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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賠償漁業資源損失。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執行封湖禁漁規定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與獎勵。

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

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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