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體育>正文

皮克、烏姆蒂蒂真的手球了嗎?看完這些規則,保證你就傻了

2018年1月28日, 巴薩對陣阿拉維斯。

比賽第88分鐘, 阿拉維斯隊員穆尼爾射門打在巴薩隊員烏姆蒂蒂的手上, 最終被解圍。

這是一個手球嗎?

看到這個球, 我的內心久久不能平靜。 看到網上的爭議和球迷們的言論, 再看看書架上塵封的裁判證, 我意識到:這是一個出來科(Zhuang)普(Bi)的好時機!

本文使用的參考文獻:IFAB Law of the Game

先說是不是, 再說為什麼。 給出我的觀點:這不是一個手球犯規。

我們來看這個動作。

烏姆蒂蒂的動作的最終形態是什麼?我們可以想像出來:壓上封堵, 兩手收於胸前。

IFAB給出的2017/18賽季規則指南中, 在第12章“犯規與違例”, 關於“手球”有著這樣的描述。

手球(Handling the ball)原著原文

手球是包括了運動員用手或手臂接觸球的有意行為。

其後的必要判據有5條,

其中比較重要的3條有:

1、是否是手向球運動。

2、手與球之間的距離。

3、手是否處於必要的位置。

這三條中, 第1條毋庸置疑是一個球打手;第2條也得到的大家的公認:烏姆蒂蒂離球太近了;因此, 最主要的就是第3條:烏姆蒂蒂的手位置必要嗎?

在此前我們分析過, 烏姆蒂蒂做這個動作的終產物中手是呈回避狀的。 換句話說, 這個動作的目的是避免發生手球。 因此, 這是一個合理的動作;這個連貫動作中, 每一個狀態都是合理而必要的。

相應地, 我們同樣來分析本場比賽中皮克的手球行為。

在蘇亞雷斯射門時, 皮克做了一個護頭護軀的動作;也正是這個動作, 使得皮蹭在皮克的手上, 完成進球。

這是一個標準的保護回避動作, 因此是合理的。 蘇亞雷斯射門地點離皮克很近, 第二條也符合。

因此, 這同樣不是一個手球犯規。

網路上球迷們爭論的對象, 主要是“是否擴大防守面積”、“是否從中獲利”、“皮球是否改變路線”。 事實上, 在規則中並沒有定義過“防守面積”、“獲利”這些概念, 這些絕大多數都是源自球迷們自己的理解,

並不是裁判執法的標準。

借此機會, 我們同樣可以說說其他一些大家不常接觸的裁判執法標準和指南中的冷門規則。

原著中有相當多的配圖輔助理解

關於犯規時的紅黃牌, 尤其是球迷們爭論的物件。

2011年歐冠半決賽, 國家德比。比賽中,佩佩因為蹬踏阿爾維斯被直接紅牌罰下。然而,從某些視角中,佩佩似乎並沒有真正踢到阿爾維斯。

直接紅牌會不會太嚴格了?

並不。這就是紅牌。

是否真的踢到成謎

在規則第12章中,是這樣界定的。

“草率地”一般認為是一般犯規

“魯莽地”一般認為需警告(出示黃牌)

“使用過分力量地”一般認為需請離場(出示紅牌)

關於犯規程度的原著原文

在這個球中,佩佩的蹬踏行為符合直接任意球7條中完全符合第3條“踢或企圖踢”,因此,這個球與阿爾維斯是否假摔無關,無論踢到與否,這都是一個“踢或企圖踢”的動作;而在IFAB規則中,“踢”和“企圖踢”兩者無異。

再看程度。佩佩的動作完全符合原文中對於“使用過分力量地”的描述:使用了超過必須使用的力量,置對方球員安全於不顧。

直接紅牌,沒毛病。

說到這裡,還有一個概念叫做“合理衝撞”。合理衝撞一般指用肩、臂等部位,使用恰當的力量撞擊對手同等部位。而恰當的力量,就和上面三條一樣,屬於裁判自己拿捏的了。

不過,有一條:必須是為了控球而撞,不能為了撞而撞。主動撞人無疑是犯規。

毫無疑問這不屬於“恰當的力量”

除此以外,還有許多平時不常遇到,或是比較少見而大家印象不深的規則。

在第12章中,專門有一節規定了“進球的慶祝(Celebration of a goal)”。

這一節的規範應該說使用了本指南最委婉的語氣,甚至和其他強硬的章節放在一起顯得格格不入:“運動員得分後慶祝進球是可以的,但不要太長”、“運動員離開場地慶祝得分不應被出示黃牌,但須儘快返回場地”、“不鼓勵運動員設計舞蹈慶祝得分”。

國際足聯和裁判們雖然在球場上扮演的是鐵面無私的黑衣法官,但當取得進球、球員與觀眾共同爆發出歡呼時,沒有人不為現場的氣氛所感染。這些細節規則的制定體現出了足聯的人情味——擅自離開場地本來是應該出示黃牌的呀!

慶祝進球原著原文

說過了進球,我們來說說守門員。很多人或許都有過這樣的疑惑:為什麼門將擲出的手拋球不能上前封堵?在規則中,對於門將用手控球的定義是這樣的:

球處於兩手之間或手與任何表面之間或除球意外反彈向門將和門將救球以外時手或手臂的任何部位觸及球時;

球被握在張開的手上時;

門將拍球和將球擲向空中時。

是不是聽著很像籃球中的干擾球規則?

門將控球原著原文

小羅曾經在對方門將拍球時將球偷走並打入,這個動作按照規則來看,應該是一個犯規。規則中明確寫道:“門將用手控球時不得被搶斷或嘗試搶斷”。

說完場上,我們來談談場下。大家經常能看到某某主帥因為某某舉動吃到紅牌被罰上看臺的舉動。在這句話中,吃到紅牌是一個比喻,表明被主裁判驅逐出場。然而,就這句話而言,嚴謹嗎?

不!根據規則,“主裁判可以向場上隊員、替補隊員和被換下的隊員出示黃牌和紅牌”。裁判其實是沒有向主教練出示紅牌的權力的。然而,主裁判作為球場裡的最高權力人,有權驅逐包括主教練在內任何人。“請離場”和“驅逐”,還是不一樣的。

原著中關於裁判跑位的指導

另外,大家常常有關於棄權算3-0,人數不足7人比賽結束算3-0這些常規認知。事實上,對於裁判來說,這些都不是“常規操作”。在比賽中,如果因為任何原因提前結束比賽,裁判員的職責是如實記錄比賽結束時的比分——這些3-0的比分並不是比賽結果的處理,而是一般性的賽後的紀律處罰。

最後一點:邊線和底線助理不是裁判!不是裁判!不是裁判!

按照規則,只有主裁判一人配得上“裁判”的名字。咱們常規說的邊裁和底線裁判並沒有裁判的權力,他們的職責只是在他們所在的地方向主裁判“示意”場上發生的情況。任何判罰在裁判組內出現爭議均以主裁判為准。

咱們看到的邊裁舉旗表示越位或犯規後主裁判示意“下旗”一般是因為這個球中邊裁示意的越位隊員沒有參與進攻,或是犯規後處在進攻有利的狀態但是邊裁受限於視野沒有看到。

裁判和運動員一樣,需要很高的技術水準。

在平日裡,我們常常認為“裁判操縱了比賽”、“黑哨裁判收錢了”。其實呢?裁判的場均跑動在10000米以上,與一名中場隊員的跑動相當。球員還需要對來球快速做出判斷,裁判同樣需要對當前情況思考所適用的條款並進行判罰。

然而,球員失誤了,有隊友補鍋。下一個球不失誤就是了。

裁判員,只有自己。一個失誤,要被多少人口誅筆伐。

事實上,99%的裁判員是公平的;或者說,希望自己可以公平地吹完一場比賽的。

要麼一時走神,要麼視野受限,要麼精疲力竭;一次判罰錯誤,就有可能導致這個裁判在接下來的比賽中心態失衡。裁判員不知道自己判錯了麼?知道,他當然知道。但他要維持他黑衣法官的尊嚴,這身黑衣就象徵著規則,象徵著比賽能夠進行的必要條件。

運動員心態爆炸之後,停球三米,傳球無力,射門飛機,活像臥底。然而,大不了換下去就是了。

可裁判呢?

再者說,裁判平時也是球迷,也有自己的情感。

如果真的分配到自己執法自己主隊的比賽,你以為他不慌嗎?為了保證公平公正,刻意控制自己不能有感情傾向,很多裁判就因此變成了為自己主隊的對手吹偏哨。他真的不是想黑自己的主隊,他只是怕比賽結束被人說黑哨。

而那剩下的1%,我只能說,你們沒有穿上這身黑衣的資格;你以為你掌控了球場上的法律,可這世界的法律終會制裁你。

在這裡向大家道個歉,本該活潑的一期卻在這種沉重的話題中結束。最後,給大家出一個我在培訓班的時候見到的例題,活躍一下氣氛,讓大家動動腦子:

某年某月某日,酋長球場,阿森納對陣曼聯。已經身披紅魔戰袍的桑切斯在比賽最後時刻獲得一個單刀球機會。桑切斯帶球沖入禁區,起腳打門。

這時,只見切赫反應神速,在發現自己並不能撲到這個球之後,迅速從襪子裡掏出了自己的護腿板!他如同平時擲手拋球一般,把護腿板扔了出去。護腿板擊中了球,因為動量守恆定律,皮球變向,滾出了底線。

現在你就是裁判。看到這樣的一幕,你會怎麼做?

———————————————————

【更多精品原創,盡在肆客足球APP,歡迎下載!】

國家德比。比賽中,佩佩因為蹬踏阿爾維斯被直接紅牌罰下。然而,從某些視角中,佩佩似乎並沒有真正踢到阿爾維斯。

直接紅牌會不會太嚴格了?

並不。這就是紅牌。

是否真的踢到成謎

在規則第12章中,是這樣界定的。

“草率地”一般認為是一般犯規

“魯莽地”一般認為需警告(出示黃牌)

“使用過分力量地”一般認為需請離場(出示紅牌)

關於犯規程度的原著原文

在這個球中,佩佩的蹬踏行為符合直接任意球7條中完全符合第3條“踢或企圖踢”,因此,這個球與阿爾維斯是否假摔無關,無論踢到與否,這都是一個“踢或企圖踢”的動作;而在IFAB規則中,“踢”和“企圖踢”兩者無異。

再看程度。佩佩的動作完全符合原文中對於“使用過分力量地”的描述:使用了超過必須使用的力量,置對方球員安全於不顧。

直接紅牌,沒毛病。

說到這裡,還有一個概念叫做“合理衝撞”。合理衝撞一般指用肩、臂等部位,使用恰當的力量撞擊對手同等部位。而恰當的力量,就和上面三條一樣,屬於裁判自己拿捏的了。

不過,有一條:必須是為了控球而撞,不能為了撞而撞。主動撞人無疑是犯規。

毫無疑問這不屬於“恰當的力量”

除此以外,還有許多平時不常遇到,或是比較少見而大家印象不深的規則。

在第12章中,專門有一節規定了“進球的慶祝(Celebration of a goal)”。

這一節的規範應該說使用了本指南最委婉的語氣,甚至和其他強硬的章節放在一起顯得格格不入:“運動員得分後慶祝進球是可以的,但不要太長”、“運動員離開場地慶祝得分不應被出示黃牌,但須儘快返回場地”、“不鼓勵運動員設計舞蹈慶祝得分”。

國際足聯和裁判們雖然在球場上扮演的是鐵面無私的黑衣法官,但當取得進球、球員與觀眾共同爆發出歡呼時,沒有人不為現場的氣氛所感染。這些細節規則的制定體現出了足聯的人情味——擅自離開場地本來是應該出示黃牌的呀!

慶祝進球原著原文

說過了進球,我們來說說守門員。很多人或許都有過這樣的疑惑:為什麼門將擲出的手拋球不能上前封堵?在規則中,對於門將用手控球的定義是這樣的:

球處於兩手之間或手與任何表面之間或除球意外反彈向門將和門將救球以外時手或手臂的任何部位觸及球時;

球被握在張開的手上時;

門將拍球和將球擲向空中時。

是不是聽著很像籃球中的干擾球規則?

門將控球原著原文

小羅曾經在對方門將拍球時將球偷走並打入,這個動作按照規則來看,應該是一個犯規。規則中明確寫道:“門將用手控球時不得被搶斷或嘗試搶斷”。

說完場上,我們來談談場下。大家經常能看到某某主帥因為某某舉動吃到紅牌被罰上看臺的舉動。在這句話中,吃到紅牌是一個比喻,表明被主裁判驅逐出場。然而,就這句話而言,嚴謹嗎?

不!根據規則,“主裁判可以向場上隊員、替補隊員和被換下的隊員出示黃牌和紅牌”。裁判其實是沒有向主教練出示紅牌的權力的。然而,主裁判作為球場裡的最高權力人,有權驅逐包括主教練在內任何人。“請離場”和“驅逐”,還是不一樣的。

原著中關於裁判跑位的指導

另外,大家常常有關於棄權算3-0,人數不足7人比賽結束算3-0這些常規認知。事實上,對於裁判來說,這些都不是“常規操作”。在比賽中,如果因為任何原因提前結束比賽,裁判員的職責是如實記錄比賽結束時的比分——這些3-0的比分並不是比賽結果的處理,而是一般性的賽後的紀律處罰。

最後一點:邊線和底線助理不是裁判!不是裁判!不是裁判!

按照規則,只有主裁判一人配得上“裁判”的名字。咱們常規說的邊裁和底線裁判並沒有裁判的權力,他們的職責只是在他們所在的地方向主裁判“示意”場上發生的情況。任何判罰在裁判組內出現爭議均以主裁判為准。

咱們看到的邊裁舉旗表示越位或犯規後主裁判示意“下旗”一般是因為這個球中邊裁示意的越位隊員沒有參與進攻,或是犯規後處在進攻有利的狀態但是邊裁受限於視野沒有看到。

裁判和運動員一樣,需要很高的技術水準。

在平日裡,我們常常認為“裁判操縱了比賽”、“黑哨裁判收錢了”。其實呢?裁判的場均跑動在10000米以上,與一名中場隊員的跑動相當。球員還需要對來球快速做出判斷,裁判同樣需要對當前情況思考所適用的條款並進行判罰。

然而,球員失誤了,有隊友補鍋。下一個球不失誤就是了。

裁判員,只有自己。一個失誤,要被多少人口誅筆伐。

事實上,99%的裁判員是公平的;或者說,希望自己可以公平地吹完一場比賽的。

要麼一時走神,要麼視野受限,要麼精疲力竭;一次判罰錯誤,就有可能導致這個裁判在接下來的比賽中心態失衡。裁判員不知道自己判錯了麼?知道,他當然知道。但他要維持他黑衣法官的尊嚴,這身黑衣就象徵著規則,象徵著比賽能夠進行的必要條件。

運動員心態爆炸之後,停球三米,傳球無力,射門飛機,活像臥底。然而,大不了換下去就是了。

可裁判呢?

再者說,裁判平時也是球迷,也有自己的情感。

如果真的分配到自己執法自己主隊的比賽,你以為他不慌嗎?為了保證公平公正,刻意控制自己不能有感情傾向,很多裁判就因此變成了為自己主隊的對手吹偏哨。他真的不是想黑自己的主隊,他只是怕比賽結束被人說黑哨。

而那剩下的1%,我只能說,你們沒有穿上這身黑衣的資格;你以為你掌控了球場上的法律,可這世界的法律終會制裁你。

在這裡向大家道個歉,本該活潑的一期卻在這種沉重的話題中結束。最後,給大家出一個我在培訓班的時候見到的例題,活躍一下氣氛,讓大家動動腦子:

某年某月某日,酋長球場,阿森納對陣曼聯。已經身披紅魔戰袍的桑切斯在比賽最後時刻獲得一個單刀球機會。桑切斯帶球沖入禁區,起腳打門。

這時,只見切赫反應神速,在發現自己並不能撲到這個球之後,迅速從襪子裡掏出了自己的護腿板!他如同平時擲手拋球一般,把護腿板扔了出去。護腿板擊中了球,因為動量守恆定律,皮球變向,滾出了底線。

現在你就是裁判。看到這樣的一幕,你會怎麼做?

———————————————————

【更多精品原創,盡在肆客足球APP,歡迎下載!】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