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背景
2017年10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臺《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 在全國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 北京、上海、廣東等8個省(直轄市)被確定為全國試點省(直轄市)。 其中, 廣東省在全省範圍內開展試點。
那麼
問題來了
什麼是“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
相信很多市民還不太瞭解
請大家隨普法君一起來瞭解這項重要的民生實事吧!
根據法律法規和《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的規定, 在試點地區:
一是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 有權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二是被告人具有《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應當通知辯護的情形, 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三是除上述規定外, 其他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一審案件、二審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的案件,
四是適用簡易程式、速裁程式審理的案件, 被告人沒有辯護人的, 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派駐的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五是在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或者被告人委託的律師為被告人提供辯護前, 被告人及其近親屬可以提出法律幫助請求, 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派駐的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用一句話來說, 就是每個人都能享有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權利。
所以
這項工作非常重要
關乎到我們每個人
那麼
東莞又是怎麼做的呢?
--用資料說話—
自全覆蓋試點工作啟動以來,
--用行動落實--
市司法局先後到市兩級法院等單位開展專項調研, 瞭解近三年我市兩級法院辦理刑事案件的情況和數量, 對2018年我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數量和所需經費進行預測, 制定相關措施, 積極應對全覆蓋試點工作後案件大量增多將帶來的問題。 同時, 市司法局主動加強與公檢法、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 理順試點過程中的工作銜接。
一是加強與公安機關溝通, 將偵查階段刑事指定辯護案件交由各鎮(街道)法律援助辦事處就近受理, 完善公安機關與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銜接, 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加強與市兩級法院溝通,
三是加強與市財政部門溝通, 爭取市財政部門在經費保障上給予支持。
建立“兩庫一網”, 完善配套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東莞市刑事辯護律師庫”。 為充分發揮律師在刑事案件審判中的辯護作用, 與市律師協會合作建立東莞市刑事辯護律師庫, 目前已有945名律師報名。
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庫”。 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在以審判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中的職能作用, 目前有384名律師加入。
三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務網路, 先後在市兩級法院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全市已有法律援助辦事處32個, 法律援助工作站23個,